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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338号原告郭参军,男,1968年4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云,河南广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丽萍,女,1983年2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亚东,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参军诉被告邱丽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参军的委托代理人李云,被告邱丽萍的委托代理人张亚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9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闫某某,男,汉族,1971年2月27日生。委托代理人代娟,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张文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女,汉族,1972年3月11日生。委托代理人刘兆宝,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闫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某离婚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中民一初字第884号原告:李某,女,197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现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牛某甲,男,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彭永利,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与被告牛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军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964号原告郑某,女,197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史琳娜,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男,197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哲,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郑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朱某(以下简称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史琳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4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某,女,198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海超,男,197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某甲,男,197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秦某乙,女,197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上诉人付某与被上诉人秦某甲、秦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付某于2013年6月9日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1297号原告于XX,女,生于1978年3月13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石中立,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雷XX,男,生于1979年10月24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冉纲涛,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于XX与被告雷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袁国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XX及其委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563号原告范某。委托代理人范金星、王帅,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某。原告范某诉被告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范金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9月11日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第四条:鉴于孩子在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563号原告范某。委托代理人范金星、王帅,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某。原告范某诉被告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范金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9月11日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第四条:鉴于孩子在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1150号原告李某,女,汉族,1986年7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书占,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帅锋,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孟某,男,汉族,1980年2月4日出生。原告李某诉被告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张书占、张帅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3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某,女,汉族,1978年7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建伟,巩义市孝义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汉族,1979年1月3日出生。上诉人曹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周某某于2013年5月3日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170000元;诉讼费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736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74年3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德彬,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8年7月11日出生。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德彬,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某某诉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祝某某,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鲁鸿贵,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建勋,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董俊霞,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祝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王某某于2009年12月15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2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甲,男,汉族,1966年12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马要朋,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乙,女,汉族,1970年3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胡锐,河南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张某甲于2013年5月7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2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琳,女,汉族,1971年8月22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浏宾,男,汉族,1967年8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燕飞,河南昱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丽平,河南昱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田琳因与上诉人戴浏宾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一初字第27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20号原告黄某。被告王某甲。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4月17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其中第四条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30000元。被告至今分文未付,原告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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