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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项目详细分析

时间:2019-06-06 浏览量:15574 律师: 彭心辉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需要计算什么?
  2.       你的损失情况
  3. 请填写下列事故信息
  4.       事故发生具体日期 -> 2019-03-11
  5.       事故发生具体地点 -> 河南省 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
  6. 你方是什么身份?
  7.       非机动车一方
  8. 对方是什么身份?
  9.       机动车一方
  10.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11.       你方无责,对方全责
  12. 对方有没有购买交强险?
  13.       买了
  14. 事故造成你方哪些损失?
  15.       人员受伤
  16. 有几个人受伤?
  17.       3个
  18. 第一个伤者的相关信息填写
  19.       姓名
  20.       性别 -> 男性
  21.       年龄 -> 56
  22.       户口类型 -> 居民户口
  23.       户籍地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 ->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24.       实际居住地 (如果没有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以外的地方居住,不用填写)
  25.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工作收入?
  26.       有
  27. 第一个伤者每个月的收入大概是多少? -> 10000.0
  28.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到医院治疗?
  29.       有
  30.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出院了?
  31.       出院了 -> 60
  32. 第一个伤者在医疗期间产生了以下哪些费用?
  33.       医疗费 (包括抢救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 160000.0
  34.       交通费 (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抢救等产生的费用) -> 800.0
  35.       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住宿费用 (包括伤者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36.       其他合理费用 (此项费用必须是在救治伤者过程中产生的、以上费用除外的费用)
  37. 第一个伤者在医疗期间有没有护理人?
  38.       有
  39. 第一个伤者的护理人员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40.       伤者花钱雇人护理 -> 6000.0
  41. 第一个伤者出院后有没有医院建议的护理期?
  42.       有 -> 30
  43. 第一个伤者出院后有没有医院建议的休养期?
  44.       有 -> 30
  45.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做过伤残鉴定?
  46.       没有鉴定
  47.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做过三期鉴定? (三期: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
  48.       没有鉴定
  49. 第一个伤者的伤情是否存在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包括:二次手术费、康复费等。)
  50.       存在
  51. 第一个伤者的后续治疗费如何确定的?
  52.       鉴定机构评估的后续治疗费金额确定的
  53. 第一个伤者医疗机构鉴定后续治疗费的情况填写
  54.       后续治疗费用具体金额 -> 20000.0
  55.       鉴定费用具体金额 (申请后续治疗费用鉴定的鉴定费用) -> 1200.0
  56. 第一个伤者有没有需要扶养的人?
  57.       没有
  58. 第二个伤者的相关信息填写
  59.       姓名
  60.       性别 -> 女性
  61.       年龄 -> 53
  62.       户口类型 -> 居民户口
  63.       户籍地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 ->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64.       实际居住地 (如果没有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以外的地方居住,不用填写)
  65. 第二个伤者有没有工作收入?
  66.       有
  67. 第二个伤者每个月的收入大概是多少? -> 3500.0
  68. 第二个伤者有没有到医院治疗?
  69.       没有
  70. 第三个伤者的相关信息填写
  71.       姓名
  72.       性别 -> 女性
  73.       年龄 -> 5
  74.       户口类型 -> 居民户口
  75.       户籍地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 ->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76.       实际居住地 (如果没有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以外的地方居住,不用填写)
  77. 第三个伤者有没有工作收入?
  78.       没有
  79. 第三个伤者有没有到医院治疗?
  80.       没有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总的损失如下

(一) 人身损失:
第一个伤者的人身损失:229,540.17元
第二个伤者的人身损失:
伤者没有住院,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看伤者手里有哪些可以证明损失的票据。
第三个伤者的人身损失:
伤者没有住院,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看伤者手里有哪些可以证明损失的票据。

二、赔偿责任详细分析

赔偿责任分析 一般来说, 对方承担此次事故100%的责任,你方不承担责任 (民事赔偿并不完全按照该比例,你们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2.对方购买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给你方
3.交强险部分的赔偿结束以后,其余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
交强险 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金额为110,0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部分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部分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0.00元
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00元

三、人身赔偿项目详细分析

第一个伤者 年龄 56 户籍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户口类型 居民户口 实际居住地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160,000.00元 包括抢救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需要保留相关的票据作为凭证
交通费 800.00元 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抢救等产生的费用 需要保留相关的票据作为凭证
营养费 3,000.00元 住院天数60天×50元 / 天 营养费需要有相关医嘱(如:加强营养)并实际支出才有可能获得赔偿,此外有各地区关于营养费的标准不一致,此处采用了较为常见的“50元 / 天”作为标准
护理费 8,540.17元 请护理人所花的钱6000元 +居民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年平均工资30482元÷12个月 ÷30天 × 出院后的护理天数
【这是2015年的数据,若数据年度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不一致的,以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的数值为准】
此处的居民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是按照2015年事故发生地河南省的居民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30482元 / 年来算的
误工费 30,000.00元 月收入10000元÷30天 ×误工时间90天 误工时间具体确定方式如下:如果出院时有休养建议,那么误工时间是住院时间以及休养天数的总和;
如果有三期鉴定,那么误工时间可以参照鉴定确定的误工期;
如果有伤残等级鉴定,并且在鉴定期间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从事故发生日计算到鉴定意见出具的前一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 6,000.00元 住院天数60天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 / 天
【这是2016年的数据,若数据年度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不一致的,以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的数值为准】
此处的数据是按照2016年事故发生地河南省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天来算的
鉴定费 1,200.00元 后续治疗费的鉴定费1200元
后续治疗费 20,000.00元 鉴定机构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金额20000元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伤者没有到医院治疗过,在主张各项费用时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第二个伤者 年龄 53 户籍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户口类型 居民户口 实际居住地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依据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第二种、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伤者到外地就医时,伤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住宿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50元/天) × 营养期限;
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50元;
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养费需要有相关医嘱(如:加强营养)并实际支出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
第二种、家属护理的,每天的护理费 × 护理天数;
护理人有收入,赔偿护理人因护理损失的收入;护理人没有收入,参照住院地同等级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伤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误工费= 月收入 × (误工时间 ÷ 30天);
第二种、伤者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12 × (误工时间 ÷ 30天)
误工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出院后休养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需要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单副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 × 需要使用的副数 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费用需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或者专门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指数
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实际年龄-60)年;
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 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伤者每年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超过伤者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有多个人同时扶养的,伤者只承担相应的份额。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所以,受害方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方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使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系统,预测伤情等级

伤者没有到医院治疗过,在主张各项费用时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第三个伤者 年龄 5 户籍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户口类型 居民户口 实际居住地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依据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第二种、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伤者到外地就医时,伤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住宿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50元/天) × 营养期限;
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50元;
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养费需要有相关医嘱(如:加强营养)并实际支出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
第二种、家属护理的,每天的护理费 × 护理天数;
护理人有收入,赔偿护理人因护理损失的收入;护理人没有收入,参照住院地同等级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需要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单副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 × 需要使用的副数 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费用需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或者专门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指数
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实际年龄-60)年;
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 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伤者每年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超过伤者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有多个人同时扶养的,伤者只承担相应的份额。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所以,受害方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方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使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系统,预测伤情等级


链接:使用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系统,可自动生成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状。

注意事项:

1.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系统通过大量判决数据收集,给出一定参考标准。如果与法院最终判决存在差异,请以判决结果为准。

2. 多人受伤(死亡):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一方发生多人受伤、多人死亡,可以统一按照这几个人中最高标准进行计算。例如一位云南人和一位上海人同坐在一辆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由于上海的相关赔偿标准较高,所以云南的伤者也可以按照上海的标准主张赔偿。

3. 三期鉴定相关问题:目前部分地区法院并不认可三期鉴定结果,请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决定是否进行三期鉴定以及计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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