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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迷不悟造伪证 加重处分丢党籍

2016-06-06

2016年1月,山东省阳信县纪委在排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时,发现洋湖乡叶家村村民叶振堂的补助金发放可能存在问题。由于叶振堂常年在天津打工,县纪委的同志马上通过电话了解情况,获知他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是由村支书叶振奎代领,一共是4000元,

  2016年1月,山东省阳信县纪委在排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时,发现洋湖乡叶家村村民叶振堂的补助金发放可能存在问题。由于叶振堂常年在天津打工,县纪委的同志马上通过电话了解情况,获知他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是由村支书叶振奎代领,一共是4000元,由于他以前欠叶振奎1000元钱,抵扣后叶振奎只给了他1000元,还有2000元没有收到。但是,当地补助资金的标准其实是14000元。

  县纪委的同志随即找到村支书叶振奎了解情况。叶振奎提供了一张收条,内容为“收到金额为壹万贰仟元(12000)的补助款”,并有叶振堂的签字“叶”和手印。叶振奎解释说,叶振堂不识字,只会写“叶”,扣除叶振堂欠他的1000元和已经给他的1000元,补助金14000元已经全部给了叶振堂。

  二人的陈述大相径庭。为弄清真相,县纪委的同志协调司法机关对收条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叶”字和手印确实是叶振堂的。而当县纪委的同志再次与叶振堂核实,叶振堂却改口自己记错了,叶振奎已经把14000元全部给他了,还让纪委不用再调查此事。判断问题另有隐情,县纪委立刻兵分两组继续深入调查:一组去洋湖乡政府了解叶振奎的情况;二组继续给叶振堂做工作,争取让他说出实情。很快,一组调查有了新发现——原来叶振奎还在党纪处分期内,他之前因为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叶振堂危房补助金发放中存在伪造证据嫌疑。二组调查也有了新突破——经反复做工作后,叶振堂陈述,县纪委的同志找叶振奎谈话后,叶振奎就私下找他,要他改口承认钱已领取,让纪委别再调查补助金的事,并向他保证归还12000元补助金。

  真相至此大白,但仍有一个重要疑点:那张经鉴定为原件的收条,在纪委调查前就存在,叶振堂为什么要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原来,叶振奎在交给叶振堂1000元补助金时,为避免日后出事,就利用叶振堂不识字但认识数字的情况,把写有数额为“壹万贰仟元(2000)”的收条,谎称为应还未还的2000元补助款欠条。等叶振堂签字按手印后,叶振奎再在数字“2000”前加了一个“1”,并自己留存。

  2016年3月,因侵吞危房改造资金、伪造证据和对抗组织审查,符合加重处分情节,阳信县纪委给予叶振奎开除党籍处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真后悔啊!”在阳信县纪委谈话室里,叶振奎垂头丧气地自言自语着。同时,在隔壁谈话室里,“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前太糊涂了!”拿到足额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叶振堂满脸笑容地说。

  案例点评

  叶振奎被开除党籍,实为咎由自取。他身为村支书,骗取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辜负了村民对他的信任,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

  这样的贪腐案件,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社会影响最恶劣。骗补的违纪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发生,还与当地补助款发放不规范有关。本应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却由村支书代领,形成了截留侵吞的漏洞和风险。

  看来,再小的权力失去监督,都有可能酿成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流程管理,规范各环节要求,让群众全程监督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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