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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合同谨防霸王条款

2016-06-12

承租户、租房户在进行房产中介交易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看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等,消费者如果认为条款中有不明确的地方,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

  刚将租房信息挂到网上,便没完没了接到中介公司电话;明明交了房租,却被房东强行赶走;好好的整租房,一眨眼变成了隔断间……

  租客找中介“按需看房”,签合同就能直接入住,房东将房子交由中介打理,乐得做“甩手掌柜”。租房需求催生市场,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市场火热背后,却也存不少隐忧。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一些房屋租凭合同欠公平,但租客往往不认真看就签字,便很容易产生纠纷。

  张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有“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5日的,甲方有权开启门锁,寻找新的客户入住,屋内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欠缴各项费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达到5日仍不交款或欠缴达300元的”“居住超过规定人数的、在房间养宠物的”等7条单方面解除合同约定条款。

  与此同时,张女士仅享有“甲方迟延交付房屋5日”“交付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3条的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指出,租客或者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由中介公司预先拟定,很可能存在一些不平等条款。

  戴盛仪提醒,承租户、租房户在进行房产中介交易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看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等,消费者如果认为条款中有不明确的地方,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

  “不能为省事而依靠简单的口头约定,比如说抵扣押金,一定要用合同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焱认为,目前,房产中介市场转包、转租等问题层出不穷,租房者应当提前熟悉有关法律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违约或者欺骗行为应当负什么责任等。

  “还应当弄清楚对方到底是不是‘二房东’,房东是否授权其可以对房间进行转租及涨租等。”戴盛仪认为,房屋中介作为市场行为,更多需要依赖消费者自身事前防范风险,若涉嫌商业欺诈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引导规范中介市场,及时曝光黑中介公司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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