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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浏览量:18085 律师: 白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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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探望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照顾小孩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小孩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 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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