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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浏览量:18094 律师: 张随喜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你的索赔对象 | 赔偿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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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的驾驶人 | 对方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你的损失,应该根据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 |
不清楚对方是否购买了保险: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首先得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受害方(购买了交强险,就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购买交强险,就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连带承担),不足的部分,再按照事故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来分担。因此弄清楚对方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很重要。 (对方有责时,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为122000.00元 【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金额为11000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00元】,对方无责时,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为121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金额为1100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0元】) |
交警接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开展其他与事故相关的调查活动,之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责任认定书。
1.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交警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鉴定期限可以延长至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前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除因逃逸导致案件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8日。受害人可及时向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案件承办交警队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遇到交警懈怠处理事故,可以向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交警不作为,向该交警对上级反映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
你方伤者正在住院治疗,可以要求对方垫付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待治疗结束后,保留支付相关费用的票据,要求对方支付剩下的其他费用。
1.求助于交警部门。在对方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于交警部门,让交警帮忙向对方催缴医疗费。此外,如果对方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直接找单位积极沟通,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
2.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医疗费。由交警部门出具医疗费垫付通知书,携带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明细账单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医疗费垫付,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3.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起诉对方,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支付你方的医疗费用。
4.伤者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伤者方先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将医疗费要回来。
1.出院时要求医院出具以下相关证明:
①伤者住院期间护理情况,出院后是否需要人护理以及护理期限等;
②出院后伤者休养期限;
③出院后的营养补充情况;
④后续治疗情况说明,比如,复查次数、复查费用或者取内固定物的相关费用等;
注意事项:如果是伤者一方支付了医疗费,出院时一定要拿到发票原件,如果拿不到医疗费发票原件,那么受害人一定要就自己所花费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出具书面证明。
2.出院后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出院时向医院咨询或者出院后立即向司法鉴定机构咨询伤者伤情能否评上伤残等级,如果能评上则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②X或者CT报告单和X片或者CT片;
③受害人身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伤者到鉴定机构对伤情拍照,特殊情况可以咨询鉴定机构。
注意事项:伤者出院后,伤情基本稳定即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出院满三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以及“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的说法并不正确。
伤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下列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失:
赔偿项目 | 计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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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医药费等 | |
交通费 |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救治、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 | |
住宿费 | 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 |
营养费 | 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 |
护理费 |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每天的收入;护理期限 × 护工劳务报酬 | |
误工费 | 伤者每月收入 ÷ 30天 × 误工时间;(能证明伤者的收入情况) 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365 × 误工时间 (不能证明伤者的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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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 |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等花去的费用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每副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 × 更换的次数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具有的过错,以及造成伤者精神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 |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系数分别是1、0.9、……0.1,有多处伤残的,赔偿系数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0.1到0.01 赔偿年限:实际年龄≤60岁(赔20年);60岁<实际年龄<75岁(赔 20 —(实际年龄— 60)年);75岁≤实际年龄(赔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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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系数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系数分别是1、0.9、……0.1,有多处伤残的,赔偿系数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0.1到0.01 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 — 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 —(实际年龄 — 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与对方协商确定维修地点,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自己选择修理地点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如果双方就维修费用或者其他损失的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方可以先支付了维修费用,并保存好维修费用的相关收据,以便于向对方索要赔偿。
尽可能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因为相对于协商解决,起诉成本过高。若双方没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可在3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则在6个月内结案。起诉前应向对方或者申请交警部门查清楚对方购买保险情况,起诉时应将对方连同其他责任主体、对方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赔偿你方损失。
目前,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届满,你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抓紧时间起诉对方。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害人没有要求肇事方赔偿,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肇事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受害人诉讼请求,肇事方可以不用赔偿受害人损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有以下几种:
1.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般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失可以及时确定的,诉讼时效都是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自调解失败或协商失败之日起算。没有住院治疗或者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以后,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自调解终结书送达之日起算;交警部门没有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双方有经过协商的,自协商失败之日起算。
3.自赔偿协议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经交警部门调解或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赔偿协议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算。
5.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对方伤情不严重未构成伤残的,以对方出院之日起算。
6.伤残鉴定结果出具之日。对方伤情严重并构成伤残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之日为损失确定之日。
诉讼时效的中止以及延长一般不常见,故此不做考虑。诉讼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情形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受害人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如打电话向肇事方索要赔偿。
2、肇事方有作出要赔偿的表示。如肇事方主动提出可以赔偿,但是要推迟赔偿期限。
3、受害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等。只要有这三种情形出现,那么诉讼时效从这种情形发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往后三年内受害人均可依法起诉获得相应赔偿。
注意事项:经交警调解结案或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害人出现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院、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你方可以将以下主体列为被告:对方车辆的驾驶员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起诉阶段、审理阶段以及判决执行阶段。以下对三个阶段进行详细介绍,并告知各阶段流程以及准备事项。
起诉阶段即你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要求依法判决对方赔偿你方损失。立案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依法合理地选择法院立案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可以向事故发生地、肇事者户籍地、肇事者经常居住地等地点的法院起诉,一般是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选择哪个地区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确定了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原告可以选择标准较高的地区起诉。其次,各地司法实务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标准不一样,以及护理费、营养费等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原告需要了解相关赔偿项目的标准进行比较后起诉。最后,选择向哪个地区法院起诉,还需要考虑成本问题,比如选择外地起诉需要考虑住食宿费用、客运费用等。所以,向哪个地区法院起诉需要综合以上因素后进行选择。
②准备必需的立案材料。
立案所必需的材料是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书写起诉状过程中如果不清楚肇事者的基本信息以及肇事者投保的保险信息,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取相关信息以便于起诉。
③遇到“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原告方收到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后,可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起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受理案件。
④申请调查取证以及申请鉴定的程序。
法院立案后,如果存在原告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或者车辆损失鉴定的,也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举证期限一般为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十五日内,该期限由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同意后确定。
⑤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如果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有明显的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形或者原告担心以后的判决执行无法保障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也可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提出,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的48小时内裁定是否执行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足额担保否则法院将裁定驳回保全申请。而对于诉前保全,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申请人没有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会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公开事情时,可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该案不公开审理。法庭审理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①核实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时一般由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②审判人员主持对事实证据的当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全程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经由以下顺序: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在此过程中原告可就起诉状中已有诉求进行变更或者增加没有的诉求;原告对自己的诉求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然后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求的证据,原告质证。
③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点发表自己意见。
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合议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④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组织当庭调解。
辩论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愿意接受调解,审判人员将就赔偿等事项组织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宣布调解无效。
⑤调解无效的,法院宣布闭庭。
调解无效的,经合议庭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将当庭宣判。但是一般情况都是审判长宣布闭庭,之后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判决书。
开庭前,审判人员会及时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庭审过程中,双方应就事实理由实事求是的发表自己意见提供相应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送达15日后,如果双方没有上诉则该判决生效,双方应及时履行判决,如果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你方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
①执行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生效判决书(一式三份);
④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找案件判决法官开具该证明)。
申请人:张XX(姓名),男,生于1982年,汉族,身份证号XXXXX ,住北京市朝阳区XXXXX,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赵XX(姓名),男,生于1980年01月01日,汉族,身份证号XXXXX ,住北京市朝阳区XXXXX,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XX地区分公司(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理人:李XX(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分公司地址:XXXX区XX街道,联系方式: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张XX诉赵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X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以XX字第XXXX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共计12345元;
事实和理由:主要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对方赔偿你方损失的情况以及法院判决结果。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张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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