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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28 律师: 翟江波
只要加班了,那么就应该拿加班费,但是能否拿到加班费关键看你是否能够提供加班的证据。
目前,我国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度(一般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 ,超过部分就属于加班);综合工时制度(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后平均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超过部分才属于加班,需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这种制度几乎主张不到加班费,但是需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 )。这三种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认定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你主张加班费时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类工时制度,才好对应着来主张自己的加班费。
加班是否成立除了弄清楚单位的工时制度,重要的就是加班证据了,如果单位有加班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一般是需要按照加班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确认才能得到支持的,如果单位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您就只需要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就可以了。
以下是加班证据参考:
如果加班成立,那么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1.5倍的加班工资,休息日需要支付不低于2倍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需要支付不低于3倍的加班工资。
对于你和单位之间的纠纷,你有以下解决的方式:
如果单位实行的并不是标准工时制度,那么建议你打电话到劳动部门查一下你所在单位实行的综合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度是否经过了备案批准。
如果是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那么您就可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主张加班工资了。
如果单位有加班制度的规定,但是你并没有按照制度进行加班,那么你就需要考虑一下该项制度是否在单位公布实施过,因为该制度必须合法有效才能成为加班的约束条件,如果该制度根本没有公布实施过,那么就不受该制度的影响。
准备好加班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你申请了仲裁以后,单位就以此为由将你辞退,那么你可以再次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向你支付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仲裁后,老板虽然没有直接将你开除,但是却找各种理由刁难你,想逼你自己离职。那么如果你到时候确实想离职了,那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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