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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之后,男方的彩礼和女方陪嫁还能否主张?

发布时间:2019-08-19 19:40:45 浏览量: 律师:闫向阳

案例:王某男与张某女商议结婚。王某男家给付张某女20万元彩礼,张某女陪送5万元家具。婚礼举办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张某女把王某男给付的彩礼带回给王某男。现双方悔婚,张某女起诉王某男及王某男父母向张某女支付20万元彩礼及5万元家具。王某男是否需要向张某女支付彩礼和陪送的家具?

解答:张某女的家具可以返还,但彩礼应该返还不了。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本案中,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理应将彩礼退换给男方,现女方想再要回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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