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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大不同,实践操作莫混同

发布时间:2018-07-10 16:14:00 浏览量: 律师:张亚新

       现实生活中,借条欠条在人们的经济往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这两者到底是不是同一概念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不同点具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其产生一般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一个民间借贷或债权债务往来,对其产生,法院一般不会要求举证,但是现在有些法院会查明借款的来源,以基本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出借能力从而在证据不足时综合判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其发生于一般的业务往来中,在书写欠条时一般要就该产生原因阐述清楚,后期产生诉讼时法院或其他审判部门对于该款项的产生是要进行详细调查的(一般要审查双方业务往来的原始凭证,合同,对账单,销售单等),如果对于其不能举证,会严重影响权利的主张。


       其次,两者对于还款期限的规定不一样。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了解了上述两者的不同点,那书写借条和欠条应该注意那些事项,才会在后期主张权利时减少纠纷呢?第一,对于借条欠条中的关键要素,一定要表述清楚,例如权利义务双方的基本信息(名称、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证、公章、签订时间、借款金额大小写)要齐全,上述信息,缺一不可。第二,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这一点上面已经阐述过,在此不再赘述。第三,在存在保证人的情况下要注意保证期限的约定,双方对于保证期限一定要达成合意,切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且在后期权利的主张上,权利人一定要在约定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然过了保证期间权利的实现就大打折扣了!最后,对于权利人而言,要保存好借款的汇款、取现记录,欠款产生的原始凭证等,因为该两者引起的纠纷是实践纠纷,其不仅要求有权利凭证,还要求其存在对应的实践行为。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可能的前提下,切莫躺在权利上睡觉,否则过了诉讼期限,且对方对其提出抗辩,钱有很大可能打水漂。


       综上,借条欠条是有很多不同点的,切莫将两者混为一谈,实践操作中,也要注意上述细节,切莫贪图便宜而使权利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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