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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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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华律师
朱丽华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4年

执业证号:11101201011344062

法律专长:刑事咨询   合同纠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26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与健康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研究会委员
合伙人律师 盈科全国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业务专长:
1、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
2、药品医疗器械法律事务
3、公司法律事务,并购重组等
4、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简历:
2012/08–至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4–2012/08: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03–2012/04: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

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并研修医学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个人简介:
      多年来专注和致力于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药品医疗器械法律事务和公司事务、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并购重组、改制重组、公司法务、资产拍卖、公司并购、股份转让、公司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和案件的处理等几类法律事务。

      朱成功处理多起北京市乃至全国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疑难诉讼、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处理各类医药卫生法律诉讼、非诉、谈判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并创建了医疗纠纷律师网,致力于传播医药纠纷法律知识。

      长期担任医疗美容机构等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既及时处理企业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又及时消除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及时为企业各级给类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

最近媒体采访、学术论著:
1、2016 年 6 月就医患关系、医患纠纷解决等系列法律问题,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专访;
2、2016 年 5 月就百度搜索竞价排名、搜索引擎所做的医疗推广是否属于广告问题,接受《法治周末》刊物记者采访,提供专业律师意见;
3、2016 年 1 月 22 日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接受《民主与法治》刊记者采访,就当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中药秘方”法律保护、及“云南白药”、“同仁堂”等知产保护方略对我国中医药知产保护的借鉴意义,提供律师意见;
4、2013 年 12 月份就当时的“疫苗事件”接受北京广播电台专访,发表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5、《病历书写欠规范所引发的医疗纠纷》,载《中国卫生人才》2015 年第 6 期;
6、术中钻头遗留患者体内的法律责任,载《医事法纂解与疑案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年出版。
7、《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探讨》,载《中国卫生人才》2015 年第 2 期;
8、《术中器械遗留患者体内的法律责任》,载《中国卫生人才》2014 年第 5 期;
9、《不当出生案件中的赔偿问题探讨》,载《中国卫生人才》2014 年第 8 期;
10、《医疗诉讼延期的困惑》,载《中国卫生人才》2014 年第 12 期;
11、2014 年发表论文《关于医疗纠纷患者举证责任的探讨》,见《中国卫生人才》2014 第 2 期。

律师寄语:
      我深深理解客户寻求律师的帮助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不论在谈判桌上,在书写法律文件的时候,还是在解决争端的过程当中,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竭尽努力是我们理所当然的职责。身处一个杰出的律师群体,多年的诉讼经验使我们对面临的问题及其运作规律有着深刻的专业理解。委托人可以充分信赖我们为您所提供的准确的信息,明确的建议,以及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不仅谙熟业务领域内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在为众多与您类似的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