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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终奖要这样发才最划算(很实用)

2019-01-18

一、年终奖过渡期政策:法条链接: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

一、年终奖过渡期政策:

法条链接: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

1、过渡期是3年(201911日至20211231日),从202211日起,年终奖就不能单独计税了,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过渡期内,员工取得的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税。

3、特别提醒:过渡期内,对年终奖实行单独计税的,只能一年一次(国税发〔20059)文针对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然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当然只能一年发放一次)。

4、不少单位不注意第3点,一年发放2次奖金,也按照单独计税来处理,这个说实话是不符合文件精神的。

二、年终奖的税率表(月度)

三、年终奖的个税怎么算案例:杜甫2018年的年终奖是100000元。

 过渡期政策: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过程:

 1100000÷12=8333.33--------适用的是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年终奖个税:100000×10%210=9790

3、到手年终奖:1000009790=90210元。

四、年终奖缩水区

案例:杜甫2018年的年终奖是36000元,李白的年终奖是36001元,白居易的年终奖是38566.67元。

 杜甫:

136000÷12=3000-----适用的是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数是0

2、年终奖个税:36000×3%0=1080

3、到手年终奖:360001080=34920元。

李白:

 136001÷12=3000.08------适用的是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年终奖个税:36001×10%210=3390.1

 3、到手年终奖:360013390.1=32610.9元。

白居易:

138566.67÷12=3213.88-----适用的是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年终奖个税:38566.67×10%210=3646.673

3、到手年终奖:38566.673646.67=34920元。

奇怪的现象

 年终奖36000元和年终奖38566.67元,扣税后实得金额一样。

年终奖36001元扣税后实得金额低于年终奖36000元扣税后实得金额。

 理由: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当年终奖数额恰好达到或超过某个税率“临界点”,使得对应的纳税税 率提高一档时,将会出现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导致到手的奖金还少了的特殊情况。

 这种特殊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者把它叫做“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的情况。这个 “临界点”和“平衡点”的区间,就是“年终奖缩水区”。

年终奖的缩水区一共有6个:

36000,38556.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

 小技巧:

 把缩水区区间的金额,抽出来,这样子,年终奖就可以享受低一档的税率,抽出来的金额放在下个月或下几个月里跟工资一起发放。这样子,到手的金额会多一些。

 五、过渡期内的年终奖筹划

我们注意到,国税总局的通知里还有这样一句话:在202112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在选择年终奖发放上,我们就要去做测算。

看年终奖到底是并入综合所得划算,还是不并入划算,或者部分并入划算。

然后,我们再按照测算的最佳方案来执行。

 附:税率表(年度)

例子:

杜甫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是8万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减除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1.5万元,减除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

第一种情况:杜甫年终奖是4万元。

方案一(全部不并入综合所得):

1、年终奖4万÷12=3333.33------适用的是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年终奖个税:40000×10%210=3790元。

3、到手年终奖:400003790=36210元。

 方案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8+4万-6万-1.5万-4.8=0.3

2、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无需纳税,即年终奖无需纳税。

3、到手年终奖:40000元。

 法条链接: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聪明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把杜甫的全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子,杜甫到手的年终奖会最多。

例子:

 杜甫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是8万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减除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1.5万元,减除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

第二种情况:杜甫年终奖是10万元。

方案一(不并入综合所得):

 110万÷12=8333.33-------适用的是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年终奖个税:100000×10%210=9790元。

3、到手年终奖:100000-9790=90210元。

方案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8+10万-6万-1.5万-4.8=5.7------适用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20元。

2、综合所得个税:57000×10%2520=3180元。

3、到手年终奖:1000003180=96820元。

结论:聪明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把杜甫的全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子,杜甫到手的年终奖会更多。

思考:还有没有更聪明的公司呢?

 方案三(部分并入综合所得,部分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税)

 有人不理解,提出疑问说:通知规定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你这里怎么能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呢?

答疑解惑:其实可以把年终奖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年终奖,单独计税,另一部分作为工资发放,这样子,工资发放的部分就可以并入综合所得。

分析的逻辑:方案一或方案二,都有部分金额适用第二档税率,如果年终奖能全部金额都可以适用第一档税率,那么,年终奖要缴纳的个税金额,无疑就会减少了。

 考虑到第一档税率(年度)的最大值是36000元,所以,可以拆分出36000元作为年终奖,剩余的64000元作为工资发放。

 计算过程:

年终奖36000元个税计算:

136000÷12=3000-------适用的是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数是0

2、年终奖个税:36000×3%=1080元。

综合所得个税计算: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6.4万-6万-1.5万-4.8=2.1

221000÷12=1750-------适用的是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数是0

3、综合所得个税:21000×3%=630

合计个税:1080+630=1710

到手年终奖:100000-1710=98290元。

 结论:更聪明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把10万年终奖,分两块发放,以年终奖名义发放36000元,以工资名义发放64000元,这样,杜甫到手的年终奖会最多。

同理:如果年终奖名义发放21000元,以工资名义发放79000元(这样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36000元),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再进一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数额在2100036000元之间,其余的金额以工资名义发放,这样子,年终奖和综合所得,都可以适用第一档税率3%,实际上最终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所以说,过渡期内,发放年终奖,一定要数学好,因为,你要去做测算。

 请问:你的数学,应该不会是体育老师教的吧!O(_)O



来源 | 劳动法库、法商之家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冼武杰,深圳劳动法律师,兼职仲裁员

来源:劳动法库、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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