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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9-02-15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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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厦府办[2002]44号

颁布日期:2002-03-14

执行日期:2002-03-14

时效性:现已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编制200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坚持了以下原则:

  (1)为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增创特区体制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将一些规范市场经营、交通、商品房定价以及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管理等法规、规章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2)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目前正在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修订我市部分法规、规章将成为我市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新增立法项目不宜过多。

  (3)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对一些比较重要但立法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列入调研计划,为此列了两件规章调研项目。

  (二)起草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精神,坚持立法为特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职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立法工作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全面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符合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注意与WTO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相衔接。

  (三)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与市委、市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草部门要将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提供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并加强与市法制局的联系,认真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要重点确保立法计划中法规草案起草送审任务的完成,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草案的报送工作。在确保按时报送的同时,起草部门要注意起草质量,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充分体现立法特色和与时俱进精神,防止照抄照搬,不断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负责规章草案调研工作的部门也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适时组织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应按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时,应将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的情况一并附上。

  (五)相关立法协作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做好起草工作,对征求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本单位的意见,以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2002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加强政府法制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做好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1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年的宣传贯彻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1件法规和3件规章,即《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和《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三)检查方式

  1、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情况;

  4、抽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卷;

  5、被检查单位应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报市法制局。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组成检查组,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或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1、200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2002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 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200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2002年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 序号 法规草案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主管领导 草案报送 法制局时间 协作单位

  1 厦门市查处无照经营办法 工商局 王和平 2002年2月

  2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司法局 沈恒斌 2002年2月 公安局

  3 厦门市海上交通管理条例 海事局 池津光 2002年5月 交通委、海管办

  (二)2002年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主管领导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协作单位

  1 厦门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 海洋渔业局 局长或分管领导 3月 国土资源与房产局、海管办、城监支队

  2 厦门市公共交通中小型客车管理办法 交通委 洪获生 4月 公安局、建设与管理局、市政园林局

  3 厦门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 警备区司令部 吴木春 5月 民政局

  4 厦门市房屋交易价格管理规定 物价局 林玉泉 6月 国土资源与房产局

  5 厦门市户籍人口管理规定 公安局 邵华 6月 计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保障局、教育局、国土资源与房产局、经济发展局、外商投资局、民政局

  6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与管理局 黄诗福 已报草案(滚动项目)

  7 厦门市港口岸线管理规定 交通委、港务局 洪获生 5月(滚动项目)

  (三)2002年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研的规章项目

  序号 规章调研项目名称 负责调研的部门

  1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实施细则 海沧管委会

  2 厦门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附件二、2002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项目 被检查单位 时间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 3月

  厦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市交通委 6月

  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 9月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市国土源与房产局 10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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