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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1-23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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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认监委

文号:无

颁布日期:2006-04-12

执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其它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孙大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光沛任副组长,委机关各部室主任、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各下属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委机关和下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一是要弄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是权力。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联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腐败,它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三是要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完全符合质检部门和认证认可部门的实际。总局成立以来,质检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一直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贿赂与反贿赂的严峻考验。近年来,系统内也发生了个别单位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严肃认真地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质检事业和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监委担负着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具有涉及范围广、监管责任重、政策性、敏感性、涉外性和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认监委及下属有关单位同时担负着履行好行业主管(监管)职责和抓好自身建设的双重责任,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认证认可部门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从四月初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搞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两个层次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委管企事业单位,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委机关各部室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要在普遍进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5月20日前完成)。搞清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公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的问题,有没有为获得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财物等好处的问题,搞清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和资金等基本情况。委机关各部室要摸清所属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交易、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搞清在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表现。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6月上旬前完成)。对委机关各部室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其中,机关要重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从资格的给予、限制、取消过程;从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过程;从内部的监督、检查、决策和经办过程;从请示和答复批复过程;从处罚和处理的决定和执行过程等方面,全面查找申请、受理、内部人员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部门审批、公示、批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认可中心重点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中存在的问题;认证中心要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执行过程中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中检集团要重点检查业务开发和市场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查找的问题要做好分类和登记,涉及到具体人、时间、情节的要核实清楚。三是作出处理(7月上旬完成)。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7—8月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经营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强化对国有资产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和“小金库”的清理。各部室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各下属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经营和服务理念,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五是强化督查。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对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认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同时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强专项检查和纠风治理力度,规范行业行为、净化行业风气。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措施。要重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行单位的举报投诉,及时掌握和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对委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下属单位、有关单位经营管理、谋求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以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作出处理。要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教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发生,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中的建设性作用。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系统全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和抵制贿赂的自觉性。要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建立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审核员、评审员、工厂检查员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认证组织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认监委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八公开”、“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和网上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加强对审查、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各单位“一把手”审批负责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要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杜绝做假帐行为。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推动认证认可协会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六、加强督办指导和请示报告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各单位一把手要经常过问,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8月底前,各部室、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季度,认监委将配合总局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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