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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求尝的项目有哪些

时间:2018-10-24 浏览量:17827 律师: 刘正锋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视损失而定,除了车辆损失外,人身损害一般要看是否构成伤残 若构成伤残则可以在一般范围外追加伤残赔偿 精神损害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辅助器械等特殊赔偿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需要计算什么?
  2.       你的损失情况
  3. 请填写下列事故信息
  4.       事故发生具体日期 -> 2018-07-27
  5.       事故发生具体地点 ->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6. 你方是什么身份?
  7.       非机动车一方
  8. 对方是什么身份?
  9.       非机动车一方
  10.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11.       你方次责,对方主责
  12. 事故造成你方哪些损失?
  13.       人员受伤
  14.       车辆损坏 (包括车辆、车上货物的损失)
  15.       其他财物损坏 (比如随身携带的物品遭受的损失) -> 1500.0
  16. 有几个人受伤?
  17.       1个
  18. 伤者的相关信息填写
  19.       姓名 -> 孙超
  20.       性别 -> 男性
  21.       年龄 -> 37
  22.       户口类型 -> 城镇户口
  23.       户籍地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 ->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24.       实际居住地 (如果没有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以外的地方居住,不用填写) ->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25. 伤者有没有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26.       住满一年了
  27. 伤者有没有工作收入?
  28.       有
  29. 伤者每个月的收入大概是多少? -> 6000.0
  30. 伤者有没有到医院治疗?
  31.       有
  32. 伤者有没有出院了?
  33.       还在住院
  34. 你方车辆损失有哪些?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存在该项费用的可以不选)
  35.       车辆维修费 -> 500.0

法律咨询意见书

一、总的损失如下

(一) 物质损失:2000元
物质损失=车辆维修费+其他财物损失

(二) 人身损失:
伤者的人身损失:
伤者还在住院,具体赔偿多少钱、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请看第三项。

二、赔偿责任详细分析

赔偿责任分析 1.一般来说, 你方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 ,对方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

三、人身赔偿项目详细分析


年龄 37 户籍地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户口类型 城镇户口 实际居住地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依据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第二种、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伤者到外地就医时,伤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父母、配偶等)住宿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50元/天) × 营养期限;
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50元;
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养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
第二种、家属护理的,每天的护理费 × 护理天数;
护理人有收入,赔偿护理人因护理损失的收入;护理人没有收入,参照住院地同等级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伤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误工费= 月收入 × (误工时间 ÷ 30天);
第二种、伤者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12 × (误工时间 ÷ 30天)
误工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出院后休养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需要正式票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单副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 × 需要使用的副数 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费用需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或者专门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指数
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实际年龄-60)年;
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 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伤者每年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超过伤者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有多个人同时扶养的,伤者只承担相应的份额。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所以,受害方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方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使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系统,预测伤情等级【点击进行伤情评估】


链接:使用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系统,可自动生成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状。点击此处可以生成起诉状

注意事项:

1.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系统通过大量判决数据收集,给出一定参考标准。如果与法院最终判决存在差异,请以判决结果为准。

2. 三期鉴定相关问题:目前部分地区法院并不认可三期鉴定结果,请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决定是否进行三期鉴定以及计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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