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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1-23 11:32:03 浏览量: 律师:赵黎明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款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何申请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85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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