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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之一(对被告人的庭前辅导)

发布时间:2020-11-06 10:23:35 浏览量: 律师:赵修强

       开庭审理是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诉讼程序。由于被告人缺乏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再加上法庭的威严、庄重,往往会给被告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所以要求辩护人在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后要会见被告人,向他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在庭审中的注意事项。检察官和法官对被告人讯问是有目的性,对可能问到的问题,要让被告人有所准备,特别是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情节,在回答时应慎之又慎。

       这是我提前退休前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案情很简单。一对年过五十多岁的王姓夫妻因家庭琐事在家中言语不和发生厮打,男的恼怒之下随手拿起铁锨拍打女的头部,将她打倒昏迷,男的一看媳妇头上流血就害怕了,就赶紧给儿子和儿媳打电话,并打了120和110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后其将抓获。女的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一天后死亡。阅完卷后,我认为这个案件被告人王某有投案情节(犯罪嫌疑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并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因家庭琐事引发,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妻子,作案手段一般,明显不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才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就给市检察院的公诉人联系,说这个案件不属中院管辖,也就是判十一二年。他说他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区检察院把案件报过来审查起诉,都已在网上立案了,牵涉到考核的原因,不好再往区检察院退了,再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刑期可以判到死刑,起诉到中级法院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案件很简单,被害人的娘家也不闹,都是老伙计了,退回来还影响考核成绩,只有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行,就不要再退回来了。我想都是老伙计了,案件收就收了吧,反正也好处理。第二天上午,我就安排书记员办理立案手续,下午给被告人送起诉书。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也很后悔,说请过辩护律师了。送达起诉回来后,我就给被告人儿子联系,让辩护律师尽快提交手续,并要了他舅舅刘某的联系电话。第二天上午一上班,我就给刘某打电话,询问他对案件处理有什么要求,我原以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娘家人不闹,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了,也不会对被告人的量刑提什么过分的要求了,没想刘某张口就要求判被告人死刑,也不提民事赔偿,就要为冤死的妹妹报仇。我一下感觉被老伙计骗了,都要求判死刑了,达不到要求还不来找法院闹呀。我就给刘某在电话中讲法律规定,这个案件不可能判处死刑,先给他打个预防针,让他来法院做个笔录,他说在外面打工,回不去。打完这个电话,我就给公诉人联系,他说没事,到时候一起做工作。我心想,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了,再闹也不会闹着你,等着你帮我做工作,黄瓜菜都凉了。已经在立过案了,也没办法退案了,再说就是干这工作的,这个案件不办,说不定轮着下个案件是什么样子呢。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明显判不到无期徒刑,被告人又请过辩护人了,让被告人儿子小王做他母亲娘家人的工作,也许事情有转机。第三天,辩护人张某带着被告人的儿子小王交辩护手续,我给小王做个笔录,他请求法院对他父亲从轻处罚,问我他父亲能判多少年,我只能说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才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看着小王的情绪不好,我就给他和律师说,好好劝劝他母亲的娘家人那边,他们的态度也影响这个案件的处理。辩护人和小王也答应尽可能做舅家那边人的工作。一个很比较简单的案件,我也想尽快结案,就抓紧准备阅卷笔录和汇报提纲,等开完庭后能尽快研究。桌子上放是的三四个急办的案件,办公室的地上还摆着十几个案件等着办呢。过了五六天,小王打电话给,传来好消息,他舅家人考虑到王某俩口平时没什么矛盾,小王兄弟的苦苦哀求,同意对王某从轻处罚。被害人这一方稳住了,案件就好处理了。第二天,小王还着他两个舅舅、三个姨过来,我核对他们身份后,做了询问笔录,他们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万事具备,只等开庭。回到办公室,马上联系辩护人、公诉人,确定开庭时间。恐怕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诉讼参与人,到时候有一个人时间安排不开,就得再定时间。我一般都是提前一个周确定开庭时间,诉讼参与人多的,提前十天通知,大家都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辩护人也可以再熟悉一个案情。法庭按时开庭审理,我做了十多年的审判长,又是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 ,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为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不再详述犯罪经过。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你是怎么样打被害人的?王答:她把我打恼了,我随手拿铁锨吓唬她,她用头往铁锨上撞,然后就倒地昏迷了。公诉人又重新着重问了一遍,王某还是这样回答。公诉人讯问完后,我就问辩护人有无发问,看他能不能问一下被告人关于如何打伤被害人的与刚才是不是还有新的说法。毕竟被告人有投案情节,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及在送达起书时,对用铁掀拍打被害人头部的犯罪事实供述一直都很稳定,再说被害人往铁掀上撞也不能形成那样的创伤,被告人关于这一重要情节明显在说谎,有可能影响自首的认定和量刑。说句心里话,对这些脑子一热犯下大错被告人,我也比较同情,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大,能早日回归社会,也可以尽早为家庭和社会做贡献,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惜辩护人没有意识到公诉人发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没有发问。也是对被告人负责,也是一个法官的职责,我又重复了问了公诉人的问题,得到的还是同一个回答,他说他在公安机关没有说过用铁掀打他媳妇头部。并且在公诉人举证时,对他在公安机关所作这一情节的供述不认可。我朝坐在审判台上两边的同事看了一眼,他们也很无奈。在法庭辩论时,辩护人还是没有提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为了把案件审理清楚,也算是给被告人一个最后机会,我主动对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让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当庭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当我问辩护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人竟然说没有意见,这下我可真的无语了。后来我听说这个辩护律师很少刑事案件。考虑到被告人对致死其妻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最终认定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又要考虑到其在法庭上的态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感言:

       1、这个案件律师可辩护的地方不多,主要是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一定与他讲清什么是自首,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让被告人当庭一定要如实供述,为被告人做好庭前辅导。

       2、出现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下,做为律师要沉着应对,可以建议法庭休庭几分钟,类似于这样因家庭矛盾所引发,没有对方情绪的案件,审判长一般会允许的,在庭下充分与被告人沟通,做一下被告人的工作,问清翻供的原因,与他讲清利害关系及可能有的严重后果,尽可能争取让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庭审中,在律师无法与被告人私下进行沟通时,庭审结束后,要尽快问清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原因,如果被告人是受外界干扰而翻供,并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时,让被告人书写一份悔过书提交法庭,向审判长讲清被告人翻供的原因,争取再开一次庭,再为被告人争取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

       4、刑事案件要找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刑事案件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案件的程序不可逆转,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做,免得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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