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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还未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吗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69 律师: 康智刚

法律咨询问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最晚交房时间是哪一天? -> 2018-04-04
  2. 现在开发商有没有交房?
  3.       已交房
  4. 交房时的房屋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
  5.       不符合
  6. 现在房屋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
  7.       符合 -> 2018-04-01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结论

开发商还未逾期,无须向你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事实及分析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最晚交房时间是2018年04月04日。目前你已经办理了交房手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也已经符合约定的交房标准,所以实际交房的时间一般认定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的交房标准之日,即2018年04月01日。实际交房时间没有超过合同约的期限(剩余4天),所以开发商不构成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形。

三、“实际交房”的认定

这里的“交房”不单指你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更重要的是你必须实际接房(一般指拿到新房钥匙),房屋也符合约定的交房标准,这样才能被认定为“实际交房”。同时,实际交房的时间还要考虑开发商通知交房后你是否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等诸多因素。

四、友情链接

如果开发商还存在拖延办证的情形,你可以点击咨询“开发商拖延办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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