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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将收集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2017-05-20

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且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非

  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且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旨在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兑现我国向G20承诺,打击跨境逃避税。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这一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此次六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依规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所谓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应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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