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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高考前遇车祸遗憾落榜 肇事者被判赔补课费

2017-06-14

车祸赔偿中一般会有误工费,但补课费一般很少碰到。近日,市三中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肇事者赔付受伤学生补课费。 2016年4月正值高考冲刺期,家住平谷的高三学生小何在骑车上学的路上遭遇车祸,小何在高考前最后一个月选择了教育辅导机构进行一对

  车祸赔偿中一般会有误工费,但补课费一般很少碰到。近日,市三中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肇事者赔付受伤学生补课费。

  2016年4月正值高考冲刺期,家住平谷的高三学生小何在骑车上学的路上遭遇车祸,小何在高考前最后一个月选择了教育辅导机构进行一对一单独辅导,花费了8万余元补课费,但最终仍遗憾落榜。小何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8万余元的补课费。但肇事者认为,小何因为受伤而耽误的课程不是一种财产损失,补课费不属于必要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因此不同意赔偿。小何则认为,自己因交通事故耽误了课程,出院后距离高考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找了一个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因此补课费是必需支出的费用,肇事者应当赔偿。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小何作为高三的学生,在高考冲刺的关键阶段因车祸受伤。小何出院时离高考不足40天,在此情形下,小何根据自身特点采用补习班补课的方式进行高考考前的冲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认定补课费系本次交通事故的合理财产损失。最终法院考虑小何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当地一般补课费用标准及补课时间酌情判决肇事者赔偿小何补课费用1万8千元。(记者 王天淇 通讯员 郑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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