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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验收报告,如何追回三十万元损失?

2022-06-14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当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即七十五万元,但胡律师考虑到院方逾期支付的合同款仅为二十余万元,若主张七十五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且会加重王某的诉讼负担。

  【案情简介】

  王某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克丽律师的老客户,这次来找胡律师咨询是因几年前他们公司帮贵州某医院安装系统软件,且帮这家医院免费维护系统一年,继而,又有偿维护一年,但医院却一直以软件有质量问题为由未支付第三期合同价款十万元以及最后的维护费十三万元。

  王某表示,现在丢失了验收报告,缺乏最关键的证据,所以只想拿回那十万元,否则他们就亏损,咨询胡律师有什么办法能够挽回一些损失。胡律师在了解王某的案情并分析了证据材料后,认为王某能够拿回来的钱不止是十万,应当是合同价款、维护费用及违约金。胡律师为王某阐明法律关系、解答疑惑后,最终王某采纳了胡律师的建议,着手搜集证据启动司法程序。

  【裁判结果】

  本案经仲裁委审理,裁决院方向王某支付合同款二十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七万元,其中近两万元仲裁费由院方承担90%,王某仅承担10% 。

  【律师解读】

  一、缺少验收报告签字页并不能排除涉案软件已经成功验收的可能,若其他证据链完整,依然可以证明涉案软件已经成功验收。

  首先,涉案合同明确约定,医院第二笔款项是在涉案项目验收成功后支付,而王某是已经收到了该笔款项的,这足以证明涉案项目确实已经验收。

  其次,王某可提供足够的证据充分证明已经为院方维护涉案系统长达两年之久,若软件没有验收,何来维护一说。

  最后,院方主张涉案项目存在质量瑕疵,却无实质证据证明其观点。

  最终仲裁委采纳胡律师的观点,认定涉案软件工程已经验收,被告应当支付合同款。

  二、院方逾期未支付合同款,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当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即七十五万元,但胡律师考虑到院方逾期支付的合同款仅为二十余万元,若主张七十五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且会加重王某的诉讼负担。故胡律师建议主张逾期金额的50%,即十万元,这样的诉讼请求较为合理,被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同时也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果然,仲裁委最终认定被告违约,支持了王某七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的90%也都是被告承担,当事人王某对结果非常满意。

  三、院方律师企图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还款时间,被胡律师识破,直击对方观点,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在开庭前夕,胡律师突然收到仲裁委邮寄来的对方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王某获知消息后,非常担心案件被移到贵州法院审理,这无疑将增加诉讼成本,且回款的时间将遥遥无期!胡律师收到该异议申请后,立即回复仲裁委:首先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北京仲裁委,其次,对方已经就本案进行答辩,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北京仲裁委员会当然具有本案的管辖权。

  最终胡律师的观点被采纳,开庭如期进行。

  文章来源于盈科律师一日一法 ,作者盈科一日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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