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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冒用资质,平台为何担责?

2022-11-08

络科技信息时代,从第三方平台订餐更加方便快捷,尤其是年轻人更喜欢这样的消费模式,由于消费者网购时只能通过网页上的图片或文字介绍以及展示的商家资质证书等来了解经营者。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均是餐饮公司,双方都在某外卖平台上开设了外卖订餐业务。某日,A公司发现,B公司在该外卖平台手机客户端的网店中冒用了A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找到刘永江律师咨询如何维权。

  刘永江律师查看证据并分析判断,认为B公司存在擅自使用A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某外卖平台应当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聘请刘永江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提起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B公司、被告某外卖平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某团”手机客户端发表声明的义务,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A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该声明须连续登载十日,声明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B公司和被告某外卖平台公司共同负担);

  二、被告B公司与被告某外卖平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三、被告B公司与被告某外卖平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A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共计2万元。

  【律师解读】

  一、B公司侵犯了A公司什么权利?

  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称权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依法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自己经营的涉案网店中使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信息中完整显示了A公司的企业名称。B公司冒用A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资质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将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经营主体误认为是A公司,造成市场主体及商品来源的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二、B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A公司的损失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一种。由于B公司在开庭前已经将A公司证照信息从涉案网店删除,故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可以确定为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对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按照A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实际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以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是按照B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三是A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B公司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赔偿数额。

  由于A公司无法确定B公司的实际所获利益,所以从A公司的损失入手找相关证据,虽然可能无法全部被法院支持,但是提交的证据也会给法院作为参考。提交了B公司冒用A公司资质证书的公证书,A公司经营的烤鸭店在当地的知名度较高的相关证据,某外卖平台中B公司店铺下的客户评论里有上百条差评的相关证据,A公司的营业额从B公司冒用其名称后开始骤然下降并持续低迷的对比证据,公证费票据以及律师费合理支出等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5万元的经济损失和2万元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用。

  三、某外卖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某外卖平台是提供网络外卖服务的平台商,系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其为在线商户提供平台技术服务。A公司与B公司均为该外卖平台的合作商户,我方提供的证据公证书中显示开店所需资料明确了入驻商户需要提交的资质、证照信息。据此可以认定,某外卖平台在线下对B公司进行审核时,应当知道其具体的门店地址和公司名称。某外卖平台在接收到B公司提交的A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以及和B公司签订《某平台外卖服务合同》时,施以一般注意力均应当能够审查出B公司擅自使用了他人的证照信息。《某平台外卖服务合同》显示,某外卖平台通过平台代收款项,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才与平台商户结算。因此,某外卖平台从每笔销售中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商户的经营活动应当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某外卖平台仍然允许B公司入驻涉案平台并在其店铺内展示其他主体的证照,显然未尽到审查义务。故某外卖平台应当知道B公司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科技信息时代,从第三方平台订餐更加方便快捷,尤其是年轻人更喜欢这样的消费模式,由于消费者网购时只能通过网页上的图片或文字介绍以及展示的商家资质证书等来了解经营者。所以,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等相关内容。杜绝仅为了牟利而忽视或者纵容经营者资质造假、地址造假、网络图片造假的欺骗行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为消费者把好这一关,构建起餐饮业务的食品安全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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