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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辞任董事长法院怎么判?

2025-01-08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还可以单独辞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保留其董事或经理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

  Z公司2020年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聘任汪某某为公司董事并选举其为董事长,任期三年。现汪某某任期已届满,故向Z公司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但Z公司一直未予答复。

  后汪某某于2024年8月向Z公司邮寄了《辞任通知》,要求辞任董事及董事长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邮件于8月28日被Z公司签收,但Z公司仍未予回复,汪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被告Z公司办理变更、涤除其在被告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身份的工商登记,不再担任Z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

  裁判结果

  二七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某于2024年8月27日向Z公司邮寄书面通知,要求辞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Z公司已于8月28日收到上述通知,且不存在依法需要留任的情况,故汪某某的辞任已生效,自此不再担任Z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因此汪某某有权请求Z公司办理涤除其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登记事项。Z公司辩称变更、涤除登记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汪某某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手段,法院不应受理。二七法院认为,董事的变更涤除事项虽然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但是在公司内部救济失灵的情况下,有必要司法介入干预,以保障相关权益。该案中,汪某某根据公司章程无法组织股东会进行决议,其已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故对Z公司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二七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Z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涤除汪某某为Z公司董事长、董事的登记事项。

  法官说法

  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在董监高责任义务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1、新公司法背景下,辞任董事涤除登记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相较于之前的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辞任的规定,新公司法第七十条增加了第三款,“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即明确了董事辞任时行使权利的方式。董事提出辞任后,若公司怠于配合的,可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2、为确保董事辞任后公司的衔接等问题,新公司法作出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所以,因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三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以保障公司利益。

  3、新公司法施行后,如何涤除法人身份?挂名法人不再“背锅”了吗?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还可以单独辞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保留其董事或经理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一款: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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