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这一举措旨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优化涉外案件审判资源配置。
根据公告,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将集中管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含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内诉讼标的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商事案件,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此次集中管辖调整不影响之前已受理的案件,仍按原规定进行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提升河南自贸试验区涉外司法服务水平,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悉,该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标志着河南在优化涉外法治环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85-9866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