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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推行执法公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15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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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襄政办发[1999]69号

颁布日期:1999-06-10

执行日期:1999-06-10

时效性:现已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推行执法公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行政执法“两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为切入点,努力巩固行政执法“两制”成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任务

  通过推行执法公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对违示责任追究及处罚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事前警戒和责任制约,以保证公示制度到位;同时,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内外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网络。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推动政府自身转变职能、改善管理、加强服务,树立政府文明新形象,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方法步骤

  通过学习贯彻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推行执法公示制的重要意义。既要突出重点,整改结合,全面完善公示制内容,又要抓住关键,强化监督,建立监察监督体系,还要抓好典型,以点代面,推动我市执法公示制全面展开。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6月1日至15日,市直各战线、各执法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拿出本战线、本单位推行执法公示制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具体实施方法、实施步骤、监督机制、公示方式等内容。

  (二)、确定公示内容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执法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单位执法公示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执法的具体内容、程序、标准、时限,执法公示责任追究及处罚形式,单位内外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三)、公开明示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应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登报、电视讲话,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及将公示内容汇编成册等多种形式,将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明示,让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知晓。 (四)、检查督办阶段。7月16至7月31日,以战线为单位进行自查和初查,从8月份开始,市政府执法“两制”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单位推行公示制情况进行检查,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纠正问题,总结典型,以点带面,推进落实,并定期通报全市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考核阶段。2000年元月份后,市政府推行执法“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行公示制情况作为部门推行执法“两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通过“流动红旗”形式表彰先进。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以襄政办发[1999]68号文,调整成立了以副市长尚立学同志为组长的市推行执法“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市推行公示制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行公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等日常工作。鉴于前期时间人事变动,各单位应尽快健全、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两制”工作专班,充实精干人员,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保证推行公示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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