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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2019-02-16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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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号:无

颁布日期:2017-03-10

执行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2012年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后第二个国家级就业专项规划。为推动《规划》学习贯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规划》精神和重要意义

  印发《规划》是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是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就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的基础上,阐明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战略引领、明确了主要任务、细化了政策重点,是未来一个阶段指导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学习领会《规划》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划》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主动协调发改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地区、落实到部门,层层抓好落实。要将落实《规划》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各项工作年度计划相衔接,确保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实施机制,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跟踪调度,通过完善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对照实施方案,按年度对《规划》主要任务目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加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考核评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规划》中的重大行动和重点计划,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动和计划实施,为落实《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为《规划》实施凝聚合力创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规划》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政府把贯彻实施《规划》摆在优先位置。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规划》实施。要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人社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舆论宣传作为落实《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宣传实施《规划》的好做法好经验,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晓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争取各方对就业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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