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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了解粮食行政复议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2019-01-23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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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文号:无

颁布日期:2006-07-19

执行日期:200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了解和总结行政复议法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实施以来,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请你们将下列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送我司:

  一、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本省(区、市)有关粮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情况及其特点和趋势的分析。

  二、本省(区、市)粮食部门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三、本省(区、市)粮食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有关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涛 杨绪珍

  电 话:010-63906252 63906294

  传 真:010-63906248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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