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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达到退休年龄后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吗?

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84 律师: 申云欢

法律咨询问题
  1. 伤者属于?
  2.       男性 (退休年龄为60周岁退休)
  3. 鉴定结果——为几级伤残?
  4.       5级
  5. 伤者基本信息填写
  6.       伤者的年龄是? (请填整数) -> 60
  7.       伤者所在区域? -> 河北省 邯郸市 峰峰矿区
  8.       伤者本人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 3000.0
  9.       停工留薪期为多少天? (一般为住院时间+医生建议的休养时间) -> 50

法律咨询意见书

误工费为:5,000.00元

伤残津贴为:2,100.00元/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4,00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赔偿总额为:59,000.00

按月赔偿金额为:2,100.00元/月(按月赔偿)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医疗补助金是伤者工伤后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领取的,如果伤后继续留在单位工作,那么要等从单位离职时才能领取。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根据河北省的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单位支付)

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主张的一般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才有)

(3)交通费、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护工工资或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但是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3个)

(5)停工留薪期间的费用,即 误工费:本人工资(月工资)× (误工天数 ÷ 30)

工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1)残疾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伤残补助金

(3)伤残津贴

(4)后续护理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个月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工伤赔偿程序:

(1)先进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了属于工伤才能按照工伤标准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你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应当由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应由单位支付的,你找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过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单位来进行支付。对于应由单位支付的部分,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3)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要列明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还需要提交工伤认定、鉴定等资料。

(4)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在仲裁裁决生效以后,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你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

(3)提供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如:营业执照,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以到工商局去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有的地区也可以在劳动仲裁现场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5)诊断书、鉴定意见及各种医疗费用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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