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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48 律师: 徐会展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2.       男性
  3. 你受伤的部位是哪里?
  4.       面部 (眼睛、耳朵、鼻子、口腔、面部损伤等)
  5. 你面部具体是哪里受伤?
  6.       眼睛
  7. 你眼睛的损伤是哪里?
  8.       盲目、低视力、眼睑(眼皮)下垂或畸形、眼球缺失
  9. 哪只眼睛有盲目、低视力、眼睑、眼球缺失的问题?
  10.       左眼
  11. 你左眼有以下哪些问题?
  12.       眼睑畸形、下垂
  13. 眼睑的损伤是什么?
  14.       下垂 (上睑下垂会部分或全部遮盖瞳孔而影响视力)
  15. 眼睑下垂达到什么程度?
  16.       重度下垂
  17. 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18.       仍在住院
  19. 如果你在系统中没有选到你的伤情或者你的伤情比较特殊,请在下面填写,方便律师提前知晓你的情况;如果没有可不填。

法律咨询意见书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是你所填信息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的鉴定预测结果,供您参考:

【眼睛损伤】
【九级】左侧眼睑重度下垂;


【注意】:因你目前仍在治疗阶段,鉴定预测结果可能有误,建议你等伤情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如多处受伤,则需要等所有伤治疗都相对稳定时,一次性进行鉴定。)


一、鉴定所需材料

1、伤者自己身份证复印件;
2、伤者病历、伤情治疗的病例;
3、伤情治疗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一般从受伤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三、什么是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四、对鉴定报告不服怎么办

赔偿义务人(赔偿方)对鉴定不服,有足够的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并且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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