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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30 律师: 徐会展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是你所填信息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的鉴定预测结果,供您参考:
【骨盆损伤】
根据系统预测鉴定,你骨盆的伤情没有评上级。
1、你自己判断选项中没有与你伤情相符的表述(选择了“以上都没有”选项);
2、你的伤情过轻,达不到级别鉴定标准;
3、因你的伤情较为特殊,未收录于等级鉴定标准中,需要请专业鉴定人员具体检查定级。
【注意】:因你目前仍在治疗阶段,鉴定预测结果可能有误,建议你等伤情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如多处受伤,则需要等所有伤治疗都相对稳定时,一次性进行鉴定。)
1、伤者自己身份证复印件;
2、伤者病历、伤情治疗的病例;
3、伤情治疗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一般从受伤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赔偿义务人(赔偿方)对鉴定不服,有足够的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并且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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