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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8-07-23 浏览量:18062 律师: 张伟1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因为你目前仍在治疗阶段,鉴定结果可能有误,建议你等伤情治疗稳定后,在申请伤残鉴定.针对“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什么是治疗终结”“对鉴定报告不服怎么办”等问题深资法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2.       女性
  3. 你受伤的部位是哪里?
  4.       面部 (眼睛、耳朵、鼻子、口腔、面部损伤等)
  5.       腹部 (胆、脾、肠胃、肾、膈肌破裂修补等)
  6. 你面部具体是哪里受伤?
  7.       眼睛
  8.       鼻子
  9.       耳朵
  10. 你眼睛的损伤是哪里?
  11.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泪器损伤致泪液自睑裂溢出)
  12.       眼内异物存留 (外伤致异物进入眼球内永久存留)
  13.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14. 你鼻子受伤的具体情况是? (外鼻缺损与畸形包括:歪鼻、塌鼻、外鼻缺损、鼻翼塌陷。)
  15.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6. 你哪只耳朵受伤?
  17.       右耳
  18. 你右耳具体受伤的情况?
  19.       听觉障碍
  20. 听觉障碍达到什么程度?
  21.       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平均听阈:56dB-70dB,听力明显困难,对较响语声往往发生困难)
  22. 你腹部受伤的部位是哪里?
  23.       肠胃
  24.       肾
  25. 肠胃的具体损伤是什么 ?
  26.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7. 肠胃损伤是否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8.       有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 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9. 肾的哪一侧有损伤?
  30.       左侧
  31. 你左侧肾的损伤是什么?
  32.       肾破裂修补
  33. 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34.       仍在住院
  35. 如果你在系统中没有选到你的伤情或者你的伤情比较特殊,请在下面填写,方便律师提前知晓你的情况;如果没有可不填。

法律咨询意见书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是你所填信息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的鉴定预测结果,供您参考:

【眼睛损伤】
【十级】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十级】眼泪异物存留;
【十级】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鼻子损伤】
【八级】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耳朵损伤】
【十级】右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肾损伤】
【十级】肾破裂修补;
【肠胃损伤】
【十级】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注意】:因你目前仍在治疗阶段,鉴定预测结果可能有误,建议你等伤情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如多处受伤,则需要等所有伤治疗都相对稳定时,一次性进行鉴定。)


一、鉴定所需材料

1、伤者自己身份证复印件;
2、伤者病历、伤情治疗的病例;
3、伤情治疗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一般从受伤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三、什么是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四、对鉴定报告不服怎么办

赔偿义务人(赔偿方)对鉴定不服,有足够的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并且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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