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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1044号原告杜建业,男,1934年6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菊香,女,1957年9月3日生,汉族。被告杜景梅,女,1968年8月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小杰,郑州市上街区工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杜建业诉被告杜景梅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李艳,女,汉族,1976年10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利,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莉莉,女,汉族,1957年10月26日出生。被告李萍,女,汉族,1963年6月19日出生。被告李非,男,汉族,1972年10月28日出生。被告李波,女,汉族,1965年9月13日出生。原告李艳诉被告李莉莉、李萍、李非、李波继承纠纷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李某甲。委托代理人李利,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乙。被告李某丙。被告李某丁。被告李某戊。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1675号原告赵某甲。委托代理人郝洋洋,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某乙。委托代理人李广伟,河南仟问(长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某甲诉被告赵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被告赵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724号原告安某甲,女,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庚,女,1961年3月5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乙,女,1966年1月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庚,女,1961年3月5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丙,女,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乙,女,1966年1月3日生,汉族。原告安某丁,女,1972年10月25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3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祁某某,女,1954年1月1日生,满族。委托代理人史华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1970年2月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梁春范,女,1971年4月12日生,汉族。上诉人(原审被告)岗某某(曾用名王某乙),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许杨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民初字第463号原告刘建普,男,196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胜利,巩义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忠安,男,195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系王金蕾的父亲。被告翟春枝,男,195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系王金蕾的母亲。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江培,巩义市站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刘建普诉被告王忠安、翟春枝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中民一初字第635号原告汪某甲,男,汉族,1964年12月19日出生。被告汪某乙,女,汉族,1949年1月11日出生。被告汪某丙,女,汉族,1952年3月2日出生。被告汪某丁,女,汉族,1970年4月27日出生。原告汪某甲与被告汪某乙、汪某丙、汪某丁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铁锤,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谭晓霞,女,196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铁旦,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岳红霞,巩义市竹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原告刘六周,男,1954年5月7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刘铁旦,男,1966年10月25日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二终字第1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女,汉族,1944年2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女,汉族,1947年5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俊文,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喜,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惠民一初字第137号原告杨某甲,女,1984年9月1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蒋某某,女,1960年5月23日生,汉族。被告侯某某,女,1965年10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车涛,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某甲诉被告侯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某某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134号原告郑兰花,女,汉族,1958年6月出生。原告郑兰枝,女,汉族,1967年3月出生。原告郑华,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原告郑伟,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原告王占东,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原告王冬梅,女,汉族,1979年7月19日出生。六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国平,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鹏超,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317号原告靳某。被告吴某甲。被告吴某乙。原告靳某诉被告吴某甲、吴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某、被告吴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靳某诉称,吴梦春于2013年12月16日立下遗嘱,内容为吴梦春与靳某共同拥有的位于二七区苗圃街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317号原告靳淑引,女,汉族,1948年1月16日出生。被告吴艳萍,女,汉族,1972年10月8日出生。被告吴艳华,女,汉族,1978年8月19日出生。原告靳淑引诉被告吴艳萍、吴艳华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淑引、被告吴艳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艳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二终字第12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甲,男,汉族,1938年12月24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16年5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某乙,女,汉族,1942年12月1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乙,女,汉族,1942年12月1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丙,女,汉族,1946年5月17日出生。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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