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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中不可忽视的证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录音录像

时间:2018-07-09 浏览量:18113 律师: 张伟1

打官司离不开证据,齐全的证据链条是胜诉的不二法宝。利率的约定要在合法范围之内,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保护。
法律咨询问题
  1. 请问你是下列哪种身份?
  2.       债权人 (别人欠你钱)
  3. 请选择下列身份信息 (此处的身份信息专指个人或企业)
  4.       你方属于 -> 个人
  5.       欠钱的人属于 -> 个人
  6.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7.       借款时欠钱的人有没有配偶 (配偶指一方的丈夫或妻子) -> 有配偶
  8.       借款时有没有共同债权人 -> 有
  9.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10.       本金(指实际借款金额) (利息事先从本金中扣除的,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单位“元”) -> 100000.0
  11.       借款日期 (指实际交付借款的日期) -> 2017-07-01
  12. 你们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13.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约定不明:如约定到本息还清之日)
  14. 你有没有要求债务人还过钱? (要求还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话录音、微信或QQ聊天记录等))
  15.       没有要求过
  16. 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利息?
  17.       约定了
  18. 你们之间利息的计算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19.       月利率 ((单位:%,注2分利=2%,3分利=3%)) -> 3.0
  20. 你们之间有下列哪些材料?
  21.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22.       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
  23.       证人证言
  24.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是否能完整、清楚、连贯地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主要包含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
  25.       是的
  26. 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内容是否完整、清楚、连贯地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主要包含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
  27.       是的
  28. 证人是不是精神正常的人?
  29.       是
  30. 证人和你有没有厉害关系(如:亲属、职工)?
  31.       没有
  32. 你是通过什么方式把钱给对方的?
  33.       使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工具转帐
  34. 使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工具转帐的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35.       从你公司委托的账户转账汇款至债务人本人账户
  36. 你们之间借款的担保类型属于下列哪种?
  37.       其他类型的担保(包括网络平台贷款形式的保证和以买卖合同形式担保借贷债务)
  38. 你们之间的特殊担保类型为下列哪种?
  39.       以买卖合同形式担保借贷关系
  40. 你们之间有以下约定吗?
  41.       明确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直接履行买卖合同,把货物交付给对方,货物为对方所有。
  42. 你和债务人有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怎么解决 ?
  43.       没有约定
  44. 你能找到债务人吗?
  45.       不能找到 (包括对方改变住址、联系方式以至于彻底找不到或欠你钱的人失踪了)
  46. 你的基本信息填写
  47.       姓名 -> 牛校
  48.       性别 -> 男
  49.       民族 -> 汉族
  50.       籍贯 -> 河南省 郑州市 巩义市
  51.       出生日期 -> 1993-07-01
  52.       身份证号码
  53.       住址(现在的居住地址) -> 河南省 郑州市 巩义市
  54.       具体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55.       联系电话
  56. 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填写
  57.       姓名 -> 宋江永
  58.       性别 -> 男
  59.       民族 -> 汉族
  60.       籍贯 ->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61.       出生日期 -> 1999-01-01
  62.       身份证号码
  63.       住址 (现在的居住地址)
  64.       具体住址 (具体到门牌号)
  65.       联系电话
  66. 借贷基本事实的填写
  67.       借款的原因是什么? -> 做生意资金周转
  68.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哪天记录了债务人向你借钱的事实? -> 2016-07-01
  69. 债务人(欠钱的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70.       无上述情况
  71. 债务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哪里? (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生病住院的除外。) ->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一、结论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你借款本金、利息共124,600.00 元的几率较大。

二、分析

(一)现有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你现有一份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并且该视听资料内容能够完整、连贯、清楚地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确认其具有证明力。”故该份视听资料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并有其他证据辅证的,可以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再加上有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相关证人证言;上述证据材料综合下来能够判定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

关于第二项标准:你们之间的借款是通过支付宝、微信 、财付通等第三方工具转账的方式交付的,且转账的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己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二)你们的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应当在借款当天开始后的20年内向债务人要求还钱。截止目前,没有超过20年的法律保护期限,因此你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钱。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你的借款本金、利息共124,600.00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本金 100,000.00元 借款日期 2017年7月01日
月利率 2%(3%,见提示) 借款天数
(截止今天)
374天
【提示:月利率超过2%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利息按2%的月利率计算】
借款利息 24,600.00元 违约金 0.00
已还利息 0.00元 未还利息 24,600.00元
未还金额共计 124,600.00元

1、关于本金的确定

本金是以你实际出借给债务人的金额为准,故你们之间的借款本金为100,000.00元。

2、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部分

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约定的利息为月利率2%到3%之间(相当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债务人已经支付给你的,法律不予制止,但是没有支付的,你不能请求强制履行,只能主张合法部分(24%以内)的利息。

年利率 法院如何认定 法院如何处理
0-24% 正常贷款利息有效 法院对该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24%-36% 自然债务区 法院不保护,已付的利息付了就付了,
未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36%以上 高利贷无效 法院不保护并且强制出借人返还对方

3、利息计算部分

【借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你们之间约定的月利率已超过2%(相当于年利率超过24%),故月利率超过2%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只能按照2%的月利率主张借款利息。因此债务人应支付你借款利息:24,600.00元。

截止你咨询之日由于债务人没有偿还过本金和利息,目前尚欠你本金、利息共计:124,600.00元。

三、担保部分

你们约定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债务人直接履行买卖合同,把货物交付给你,货物为你所有。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故你们之间的纠纷性质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你是无权要求借款人履行买卖合同,你们之间约定的内容无效。

建议及提示: 虽然你们之间约定的内容无效,但建议你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进行保全。待进入执行阶段,申请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并用所得价款来还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四、行动建议

1、与债务人进行沟通,要求债务人及时还钱。债务人不想还钱的,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

2、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保护你的债权,建议你尽快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另外,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情况紧急(如:债务人有随时转移财产的风险),建议你在诉讼之前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你就无需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安心的等待判决结果,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温馨提示1】人民法院实施的保全强制措施有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如保全财产是银行存款的,会采取冻结措施;如保全财产是房产的,会采取查封措施;如保全财产是车辆的,可以予以扣押。

【温馨提示2】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否则保全会被人民法院解除。

3、进行保全前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的途径: 如果你知道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线索,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不知道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线索,建议你委托律师去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查询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然后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对相关财产申请诉讼保全。

【温馨提示3】财产保全错误的风险:若法院最终认定你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若在保全对方财产过程中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你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你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应考虑自己现有的证据状况是否充分,能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能赢得诉讼。

(一) 诉讼方案

虽然你们之间约定的内容无效,但建议你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进行保全,待进入执行阶段,申请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并用所得价款来还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五、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先进行诉讼。在诉讼阶段,如果打算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去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查询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然后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对相关财产申请诉讼保全。如果不打算委托律师,拿到生效判决后,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可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对方所有在全国性银行的账户存款信息。如果实在查不到,也可以执行中止,随时发现财产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且对方会被法院加入失信人黑名单。
进入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后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坐飞机和高铁、无法申请贷款等),在社会中没有信用是难以生存的,所以即便现在他没有钱,将来他有钱的时候也一定会归还的。

六、打官司的攻略

(一)立案

1、起诉的地点:
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法院进行管辖,故你们的争议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
【温馨提示】 被告所在地指:被告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所在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户籍所在地(自然人)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所在地。

2、立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
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的份数(可以是复印件)。
(2)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
如果你起诉的被告中有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户籍资料;有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整理证据清单,并把证据附在证据清单后一起交给法院:

组别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
(一) 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自然人的被告主体资格
(二)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证明和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基本事实
(三) 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转款凭证 证明已经把借款交付给被告的事实

【温馨提示】在使用该证据清单时第一组证据中如果还有其他被告,被告主体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被告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示:虽然你找不到债务人或担保人,但不影响你对债务人或担保人提起诉讼,你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后,法院在送达传票时如果确认找不到债务人或担保人,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间为60日。实践中法院除了60日的开庭传票的公告期外,还会给予债务人或担保人15-30日的举证期间。在上述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不是必经程序,如果担心打赢官司拿不回钱来,可以在诉前或诉讼的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保全时需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

1、保全申请书(一式二份);

2、被申请人的资产证明清单; 提交财产线索时,如果是房屋,一般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簿;如果是车辆,一般需提交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状况;如果是银行账号,需提交开户行和具体卡号;如果是机械设备,需提交相关型号,位置、数量等。

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

4、第三方出具的担保函或者申请人自己、第三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材料;
实践中担保函一般由担保公司出具。(你找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时,担保公司会根据你保全的诉请金额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因各家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担保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

5、情况紧急说明;(部分法院需要)

6、保全金额说明。(部分法院需要)

(三)调解

此处的调解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调解协议可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欠钱的人)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五)法院判决

开庭结束后,如果当庭宣判判决结果的,法院会在十天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的,法官会在写好判决内容后通知你领取判决书。

(六)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交的诉讼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一式二份);

2、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子、车子、银行账号等);

3、生效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由案件承办法官出具)。

【温馨提示1】如果你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为124,600.00元,按照我国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本次诉讼费用约为2,792.00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温馨提示2】 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普通代理(钱没收回来就要付律师费)律师费一般会在2万到5万之间。风险代理(钱拿回来之后才付律师费)律师费会按借款本息金额的5%到20%收取。

民事起诉状

原告:牛校,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出生日期:1993年07月01日,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手机号码:               。

被告:宋江永,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出生日期:1999年01月01日,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于:                              ,手机号码:               。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宋江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
(二) 请求判令被告宋江永支付原告借期内的利息24,600.00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07月01日起开始起算至起诉之日止)。
(三)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6年07月01日,被告宋江永通过微信、QQ聊天或短信等方式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 元,被告借款的原因是做生意资金周转。

        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之后,原告于2017年07月01日通过使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工具转帐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00元,截止起诉之日为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00000元,利息24,600.00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牛校

2018年07月09日

温馨提示:系统自动默认咨询之日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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