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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38 律师: 翟江波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你借款本金、利息共50,000.00 元的几率较大。
(一)现有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你现有借条、借款合同的原件,原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该原件可以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请你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原件。
关于第二项标准:你们之间的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且转账时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己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二)你的债权在法律保护期限内。
目前债权的保护期间为2018年06月10日到2021年06月09日,建议你在该期间内向债务人要钱并保留要钱的证据或对债务人起诉。
【风险提示】在上述期间内如果你不向债务人要钱,之后再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提起债权已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那么你的诉请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虽然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但是在你要求债务人还款时曾给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因此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8年06月09日开始计算(备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截止目前没有超过3年,故你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已过的抗辩,该事由是不成立的。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你的借款本金、利息共50,000.00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本金 | 50,000.00元 | 借款日期 | 2016年6月01日 | ||
借款天数 (截止今天) |
739天 | 逾期利率 | 6% | ||
借款利息 | 0.00元 | 逾期利息 | 0.00元 | ||
违约金 | 0.00元 | 已还利息 | 0.00元 | ||
未还利息 | 0.00元 | 未还金额共计 | 50,000.00元 |
虽然你们没有约定利息,但你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但你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给过他(她)宽限期。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起算至还款完毕时为止。
截止你咨询之日,由于债务人没有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目前尚欠你本金、利息共计:50,000.00元。
1、与债务人进行沟通,要求债务人及时还钱。债务人不想还钱的,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
2、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保护你的债权,建议你尽快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另外,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情况紧急(如:债务人有随时转移财产的风险),建议你在诉讼之前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你就无需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安心的等待判决结果,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温馨提示1】人民法院实施的保全强制措施有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如保全财产是银行存款的,会采取冻结措施;如保全财产是房产的,会采取查封措施;如保全财产是车辆的,可以予以扣押。
【温馨提示2】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否则保全会被人民法院解除。
3、进行保全前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的途径: 如果你知道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线索,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不知道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线索,建议你委托律师去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查询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然后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对相关财产申请诉讼保全。
【温馨提示3】财产保全错误的风险:若法院最终认定你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若在保全对方财产过程中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你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你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应考虑自己现有的证据状况是否充分,能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能赢得诉讼。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先进行诉讼。在诉讼阶段,如果打算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去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查询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然后把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对相关财产申请诉讼保全。如果不打算委托律师,拿到生效判决后,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可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对方所有在全国性银行的账户存款信息。如果实在查不到,也可以执行中止,随时发现财产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且对方会被法院加入失信人黑名单。
进入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后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坐飞机和高铁、无法申请贷款等),在社会中没有信用是难以生存的,所以即便现在他没有钱,将来他有钱的时候也一定会归还的。
1、起诉的地点:
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法院进行管辖,故你们的争议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
【温馨提示】 被告所在地指:被告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所在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户籍所在地(自然人)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所在地。
2、立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
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的份数(可以是复印件)。
(2)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
如果你起诉的被告中有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户籍资料;有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整理证据清单,并把证据附在证据清单后一起交给法院:
组别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一) | 身份证复印件 | 证明自然人的被告主体资格 |
(二) | 借条、借款合同 | 证明和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基本事实 |
(三) | 银行转款凭证 | 证明已经把借款交付给被告的事实 |
【温馨提示】在使用该证据清单时第一组证据中如果还有其他被告,被告主体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被告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产保全不是必经程序,如果担心打赢官司拿不回钱来,可以在诉前或诉讼的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保全时需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
1、保全申请书(一式二份);
2、被申请人的资产证明清单; 提交财产线索时,如果是房屋,一般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簿;如果是车辆,一般需提交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状况;如果是银行账号,需提交开户行和具体卡号;如果是机械设备,需提交相关型号,位置、数量等。
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
4、第三方出具的担保函或者申请人自己、第三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材料;
实践中担保函一般由担保公司出具。(你找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时,担保公司会根据你保全的诉请金额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因各家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担保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
5、情况紧急说明;(部分法院需要)
6、保全金额说明。(部分法院需要)
此处的调解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调解协议可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欠钱的人)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开庭结束后,如果当庭宣判判决结果的,法院会在十天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的,法官会在写好判决内容后通知你领取判决书。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交的诉讼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一式二份);
2、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子、车子、银行账号等);
3、生效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由案件承办法官出具)。
【温馨提示1】如果你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为50,000.00元,按照我国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本次诉讼费用约为1,050.00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温馨提示2】 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普通代理(钱没收回来就要付律师费)律师费一般会在2万到5万之间。风险代理(钱拿回来之后才付律师费)律师费会按借款本息金额的5%到20%收取。
被告:方特,性别: ,民族: ,籍贯: , 出生日期:2018年06月09日,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于: ,手机号码: 。
(一) 请求判令被告方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
(二)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6年06月01日,被告方特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为起至X年X月X日止,被告借款的原因是债务周转。
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之后,原告于2016年06月01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0000元,双方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原告在主张还钱后,给了被告一定的宽限期。被告在宽限期届满后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截止起诉之日为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50000元,利息0.00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系统自动默认咨询之日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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