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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8 浏览量:20040 律师: 翟江波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他(她)借款本金、利息共8,017.75 元的几率较小(如果你不提出借款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较大)。
(一)现有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相关证人证言;上述证据材料综合下来能够判定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
关于第二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且转账时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有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二)债权人的债权已超过法律的保护期限,如果你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律保护期限已过的抗辩,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虽然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但是在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时,你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没有做出明确表示何时偿还,因此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债权人第一次向你主张还钱时即2014年08月08日开始计算。(备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2014年08月08日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3年,但在3年的法律保护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过你还款,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你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债权已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债权人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建议你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偿还债务。如果你不愿意偿还债务,债权人对你提起诉讼的话,这将会给你的信用带来污点。你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时将会受限,比如在你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将不会放贷。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共8,017.75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本金 | 6,500.00元 | 借款日期 | 2013年4月12日 | ||
借款天数 (截止今天) |
1885天 | 逾期利率 | 6% | ||
借款利息 | 0.00元 | 逾期利息 | 1,517.75元 | ||
违约金 | 0.00元 | 已还利息 | 0.00元 | ||
未还利息 | 1,517.75元 | 未还费用共计 | 8,017.75元 |
你们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借期内的利息债权人无法向你主张。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如果债权人向你催告还钱后你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偿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在向你主张权利时,你明确拒绝或者没有明确拒绝,但也未表示何时偿还,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从债权人第一次向你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起算至还款完毕时为止。 故截至目前你们逾期利息的计算时间从2014年08月09日起算暂至2018年06月09日止,共计1401天。由于你们之间约定的本金为:6500元,因此逾期还款的利息为:1,517.75元。
截止咨询之日,由于你没有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目前尚欠债权人本金、利息共计:8,0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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