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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五万块钱没办法按期偿还,利息怎么计算?

时间:2018-06-08 浏览量:20049 律师: 刘正锋

法律咨询问题
  1. 请问你是下列哪种身份?
  2.       债务人 (你欠别人钱)
  3. 请选择下列身份信息 (此处的身份信息专指个人或企业)
  4.       你方属于 -> 个人
  5.       借钱给你的人属于 -> 个人
  6.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7.       借款时你有没有配偶 (配偶指一方的丈夫或妻子) -> 没有配偶
  8.       借款时有没有共同债权人 -> 没有
  9.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10.       本金(指实际借款金额) (利息事先从本金中扣除的,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单位“元”) -> 50000.0
  11.       借款日期 (指实际交付借款的日期) -> 2017-10-19
  12. 你们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13.       有约定 -> 2018-09-01
  14. 还款期限届满后您有没有还过借款?
  15.       没有还过
  16. 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利息?
  17.       都没有约定
  18. 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违约金?
  19.       没有约定
  20. 你们之间有下列哪些材料?
  21.       欠条(基于借贷关系产生)
  22. 欠条上是否盖有您公司的公章?
  23.       有
  24. 出具的欠条是下列哪种情况?
  25.       有原件
  26. 债权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把钱给你的?
  27.       银行转账
  28. 银行转账的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29.       从债权人的账户转账汇款至您公司的银行账户
  30.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类型为下列哪种?
  31.       保证(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还欠款时,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
  32. 债权人和第三人用什么方式保证?
  33.       书面担保合同
  34. 书面担保合同是哪天签订的? -> 2017-10-17
  35. 保证人的身份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36.       个人
  37. 保证人是否有配偶?
  38.       没有
  39. 你的基本信息填写 (所填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40.       姓名
  41.       性别
  42.       民族
  43.       籍贯
  44.       出生日期 -> 2018-06-08
  45.       身份证号码
  46.       住址 (现在的居住地址)
  47.       具体住址 (具体到门牌号)
  48.       联系电话
  49.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下列哪种?
  50.       一般保证 (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者约定只有欠钱的人确实没有财产偿还时,保证人才代为还债)
  51.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52.       约定了
  53. 约定的情形为下列哪种?
  54.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借款的借款期限
  55. 在借款到期后的6个月内债权人有没有向你(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6.       没有提起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一、结论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他(她)借款本金、利息共50,000.00 元的几率较大。

二、分析

(一)现有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欠条必须基于借贷关系产生(不能因为是买卖或者其他的原因打的欠条)才会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你和债权人有欠条的原件,原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该原件可以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

关于第二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且转账时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有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二)债权人的债权在法律保护期限内。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你们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为 2018年09月01日,可知诉讼时效(法律保护期限)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2018年09月01日开始计算。(备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截止目前没有超过3年,故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共50,000.00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还款日期 2018年09月01日
借款本金 50,000.00元 逾期开始日期 2018年09月02日
借款天数 318天 逾期天数
(截止今日)
0天
借期内的利率 0.00 逾期年利率 6%
借期内的利息 0.00元 逾期利息 0.00元
违约金 0.00元 已还利息 0.00元
未还利息 0.00元 未还费用共计 50,000.00元

1. 未约定利率

你们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知你逾期不还款,经债权人催告后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偿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

截止咨询之日,由于你没有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目前尚欠债权人本金、利息、共计:50,000.00元。

三、担保部分

(一) 保证

【结论:】

保证人无需对你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事实分析:】

第一,由于有书面担保合同,故你和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已经成立。同时根据你们的约定和《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的规定,可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第二,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等)的借款期限,根据《担保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的规定,可知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视为6个月,从借款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三,在借款到期后的6个月内由于债权人没有向你或保证人提起过诉讼或申请过仲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可知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四、行动建议

建议你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偿还债务。如果你不愿意偿还债务,债权人对你提起诉讼的话,这将会给你的信用带来污点。你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时将会受限,比如在你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将不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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