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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开民初字第3608号原告刘华。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巴振东,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竹君、李森,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原告刘华与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华,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竹君、李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开民初字第5238号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大华门窗加工部,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陈晓华,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斌,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张晓峰。委托代理人李万顺,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帅军,1982年6月18日。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大华门窗加工部诉被告张晓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5民初22018号原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宋桂华。委托代理人周胜豪、史婧,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拥军,男,汉族,1968年5月15日出生,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代理人靳建林、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原告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被告贾拥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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