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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天猫积分套现671万 8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

2017-04-20

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天猫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以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671万元,近日,8名被告人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朱某、潘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获八年至十一

  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天猫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以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671万元,近日,8名被告人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朱某、潘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获八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2015年10月下旬,陆某、朱某、潘某等8人经预谋,先后在天猫商城上购买了南通、天津、上海、温州等地的6家天猫商城专营店铺,并在网上购买大量新注册的淘宝买家账号,通过在上述店铺内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取天猫商城的奖励积分,之后再通过上述店铺,使用套取的天猫积分抵款购物,将积分变现。

  为了诈骗活动的顺利进行,陆某等人甚至还研发了两款软件用于诈骗活动,包括自动拍下商品、自动付款、自动发货、自动确认收货、自动维权退货、自动同意退货退款、自动用积分购物等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初被告人陆某等8人利用上述方式,冒充10多万名天猫商城会员,虚假交易额高达14亿余元,获取天猫商城7亿多积分,实际骗取现金人民币6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朱某、潘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虚构会员身份、生日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过程等大量的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天猫商城积分,骗取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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