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与您并肩同行 携手普法之旅

北京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法旅网 > 法律资讯

唐山某烧烤店殴打女性的暴徒,法律如何惩罚?

2022-06-21

2022年6月10凌晨2时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一起多名男子群殴女性的事件。该事件引起舆论持续关注,不少网民对打人者的嚣张态度和凶狠手段感到震惊。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0凌晨2时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一起多名男子群殴女性的事件。该事件引起舆论持续关注,不少网民对打人者的嚣张态度和凶狠手段感到震惊。相关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事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广泛调查取证研判,展开抓捕。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河北、江苏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员于11日被全部抓获归案。

  据“唐山+”客户端消息,6月11日晚,唐山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田国良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6月12日,自称涉事烧烤店老板娘遭网暴后痛哭发声:电话微信被打爆,我无法营业和生活了。她回应称事发时主动上前拉架,叫人报警后被施暴者威胁,“账都没结就走了,我不敢找他们要钱,我也是受害者”。

  【处理结果】

  涉案九名人员全部被公安机关抓捕。

  【律师解读】

  一、本案中男子触摸女子背部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男子触摸女子背部的行为属于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违背了该女子的自愿性,故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但是现实中提起民事诉讼举证难度大、耗时较久,受害人一般可以通过报警对加害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拘留处理。

  二、施暴者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后果——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或者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规定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 这一节,且规定行为只有“破坏社会秩序”才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秩序从属于社会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侵害公共场所秩序之行为必然会侵害社会秩序。本案中该男子在烧烤店这一公共场所因其性骚扰行为被拒绝而对该女子进行随意殴打,属于寻衅滋事罪中规定的“随意殴打行为”。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甚至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此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并侵害了多名女子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故意伤害罪是根据被害人的受伤结果进行分阶段量刑的。从理论逻辑上看,本案中四名女子的伤情存在重伤、轻伤、轻微伤多种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对故意伤害罪适用何种法定刑,取决于受伤最重的被害人的伤情状况。比如微博中爆料的该案一名受伤女子的图片显示该女子的面部受伤严重,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的法律后果。从本案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受伤女子至少面临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因此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

  同时要结合目击者的证人证言、嫌疑人的供述来还原案发当时嫌疑人行为的动机,结合嫌疑人的行为及使用的工具来综合判断。就本案来说,视频中看不出该男子有预谋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作案工具的选择上并非是管制刀具等极具危险性的工具。虽然视频中明显看到打人男子有用酒瓶击打头部、踢踹头部等可造成重大伤害的恶劣行为。但是是否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仍需公安机关调查后综合判断。

  然而“恶势力”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的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

  不过本律师认为,结合目前报道出来的视频资料及相关报道,认定恶势力的可能性极高。

  三、烧烤店老板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烧烤店老板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在于其是否尽到了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通常意义上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方面对“物”的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二是主观方面对“人”的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本律师认为,烧烤店老板在事情发生紧急的情况下进行劝架,能够及时报警,并在事后提供视频给警方,尽到了经营者应尽的“主观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受害者如何救济?

  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男人的拳头是用来打天下的,不是用来打女人的。

      文章来源于盈科律师一日一法 ,作者盈科一日一法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法律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