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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发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2-09-27

对于购买方来说,最糟心的事情恐怕莫过于购买了有质量瑕疵的产品了吧。一方面,损失了购买产品的金钱和时间,另一方面也耽误了后续产品的使用、生产和销售,更不要说,为了维权而进入诉讼程序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精力了。因此,面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从一开始就想好对策。

  对于购买方来说,最糟心的事情恐怕莫过于购买了有质量瑕疵的产品了吧。一方面,损失了购买产品的金钱和时间,另一方面也耽误了后续产品的使用、生产和销售,更不要说,为了维权而进入诉讼程序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精力了。因此,面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从一开始就想好对策。

  PART 01

  在合同履行开始之前,我们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编写合同条款来控制可能出现的质量瑕疵问题。

  在这一阶段,质量究竟会不会出现问题都还是未知数,不论是谈判还是签合同,都只能从预防的角度进行把控。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注重两点:一是严格的可执行的质量约定;二是严厉的违约责任。约定完善的质量条款让合同履行有约可依,无论是交货还是验货,包括追究违约责任时都有可以参考的条款,以温和的手段对履行做了规范化约束;另外,合理的运用质保金及质保期也有助于买方规避质量瑕疵。严厉的违约责任则自带威严,可以有效的“震慑”对方,使其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违约成本,对买方来说,严厉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聊以弥补买方遭遇质量问题后的金钱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PART 02

  签好合同了,接下来就是合同履行的重头戏了,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瑕疵履行呢?又应当如何及时发现履行瑕疵,避免损失扩大?

  首先,在卖方交付货物时,一定要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不仅仅是协助卖方确认收到货物,更是在合同履行一开始就严把质量关,一旦出现质量瑕疵能够及时留证并采取行动,避免损失扩大。笔者曾遇到一个案子,A公司是一家生产砂浆的企业,生产砂浆需要用到粉煤灰;于是A公司向多家企业采购粉煤灰,其中包括B公司;但B公司本身并无生产资质,是挂靠在其他有资质的公司名下向A公司供货的。基于这样一个背景,A公司并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在收货时未做好验收工作,在收到B公司的粉煤灰后就投入了砂浆的生产中,结果生产出20车无法使用的质量不合格的砂浆,造成了接近20万元的损失,更损失了作为砂浆供货方的商业信任度。在这个事件中,如果一开始A公司能够做好验收工作,也不至于直到砂浆生产完毕才发现粉煤灰的质量瑕疵,不仅生产出的产品无法使用,还损失了生产成本和商业信誉。

  其次,在签收货物后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保存瑕疵产品,固定证据,计算损失。正如前文所述的案子,虽然A公司并没有做好验收工作,但是在发现质量问题后,A公司及时的做好了固定证据的工作,这也为后期提供了良好的谈判基础和依据。由此可见,如果发现了质量瑕疵的产品,不是随手安置或者直接扔掉了事,这样一来,无论何种形式的索赔都会使自己处于劣势地位,没有证据佐证卖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能奢求卖方自认错误呢?对于一些受环境、温度等影响条件较大的产品,更是要妥善安置,避免在较长的索赔过程中证据灭失。

  PART 03

  那么在真的收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产品后,面对既定损失和潜在的预期损失,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我们可以采取谈判协商或者诉讼仲裁的手段。这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各自有不同的适用场景。

  正如前文所述的案例,律师及时的在这个案子中介入了。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方面分析,没有采取诉讼手段,而是采取了谈判协商的方式。在这个阶段,律师帮助A公司及时确定了损失,避免损失扩大;积极促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双方合作关系;同时完成了固定的书面协议,留存了案件证据。为什么律师采取了谈判手段而非诉讼手段呢?那是因为基于这个案件,通过谈判,表达想要继续合作的想法,能够稳定对方态度,避免对方破罐破摔耍无赖;而诉讼手段更容易撕破脸,对索赔不利;如果采取诉讼手段,由于向A公司供应粉煤灰的不止B公司一家,如何确定致使A公司20车砂浆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是B公司的而不是其他公司,事实上,A公司对此无法举证,且由于A公司并没有在签收该批问题粉煤灰时进行质检,其本身亦负有责任;因此,诉讼的胜率不大,甚至说极小。另外,书面协议可以避免日后一旦双方对此再起争议时口说无凭,另一方面,A公司无法举证问题粉煤灰是由B公司所提供。

  因此,当双方仍有意继续合作,或者合作意向不甚明朗的情况下,谈判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也能够不伤双方和气,有助于双方的稳定合作;尤其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谈判往往更有利于买方索赔。但是,谈判需要缜密的书面协议,在后期执行过程中也仅能依赖于卖方的诚实信用品德,而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介入,把控整体,更要把控细节,避免疏漏。

  那什么时候更适合采取诉讼手段呢?很明显,证据充分,继续合作意图不明显或诉讼不影响继续合作的情况下,以诉讼手段进行索赔更直接,在索赔过程中也能够有国家公权力协助执行。但是,所谓的打官司都是打证据,这样一来,本文前述的合同签订、证据固定等等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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