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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如何判定责任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02 律师: 刘正锋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属于以下什么身份?
  2.       经营者 (销售者、服务提供者)
  3. 你是以下哪种经营者?
  4.       销售者
  5. 是以下哪种产品引起的质量纠纷?
  6.       食品
  7. 你有以下哪些证件和执照?
  8.       工商营业执照
  9.       产品经营许可证
  10. 从你这购买产品的是以下哪种主体?
  11.       公司 (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
  12. 你存在以下哪些情形?
  13.       在进货、保管货物等过程中没有认真检查货物
  14.       欺诈消费者 (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等)
  15. 产品给公司造成了什么损害? (这里的公司包括: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
  16.       人员伤亡
  17.       财产损失 (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
  18. 具体是以下哪种程度的人身损害?
  19.       死亡
  20.       其他
  21. 受害者向你提出以下哪些要求?
  22.       退货
  23.       退还货款、服务费
  24. 受害者最后一次向你主张赔偿的时间是? -> 2018-08-24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法律分析

由于你存在过错情形(在进货、保管货物等过程中没有认真检查货物;欺诈消费者),并且你销售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构成了侵权,所以受害者、死者的家属可以向你提出退货、退还货款、服务费的要求。

二、行动建议

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 积极看望受害者、死者的家属,对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 与受害者、死者的家属协商损失赔偿的相关事宜,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你的名誉;
(三) 如果受害者、死者的家属将你告上法院,你应该积极应诉,尽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
(四) 提供生产者、货物提供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详细信息(比如:公司名称、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一切能帮你找到他们的信息)和能证明他们存在过错的证据,追加他们为共同赔偿者,或者在你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向他们追偿;
(五) 找证据证明受害者自己也存在过错,如果能证明受害者存在过错,你可以主张减少赔偿数额;
(六) 提供证据证明受害者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进而免除赔偿责任。

三、证据收集

(一) 你免责的证据收集

  1. 提供存在不可抗力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的证据;
  2. 提供造成受害者损害的食品不是你所销售的产品的证据。

(二) 证明受害者存在过错证据的收集

  1. 受害者没有遵守食品的“安全须知”、没有按照说明书使用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等);
  2. 受害者将食品存放过了保质期后再使用导致损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3. 受害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现场照片、视频、笔录等);
  4. 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如:未对涉案食品进行封存,并长期置于个人控制之下,导致食品丧失鉴定的前提和条件)。

(三) 证明生产者、货物提供者存在过错证据的收集

  1. 生产者、货物提供者提供的是缺陷食品的证据(司法鉴定报告、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2. 生产者、货物提供者违规使用的证据(自述、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3. 生产者、货物提供者没有履行法定保管义务的证据(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4. 生产者、货物提供者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故意欺诈受害者,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证据(如:食品宣传册、广告、食品检验报告等)。

四、赔偿项目

(一)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计算说明
医疗费
挂号费 + 检查费 + 治疗费 + 手术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康复费 + 整容费 + 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实际日工资 × 误工天数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日工资 × 护理天数 × 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按实际花费主张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的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不得超过3人)
住宿费
按实际花费主张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 住院天数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按实际花费主张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丧葬费
月平均工资 × 6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年人均收入 × 赔偿年数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数:按20年计算;但6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年龄 ≤ 18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 ×(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60岁 ≤ 被扶养人年龄 ≤ 75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 ×(80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3、被扶养人年龄 ≥ 75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 × 5年
4、被扶养人有多个扶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扶养人数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酌情确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 其他财产损害赔偿

受害者可以主张的其他财产赔偿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导致受害者财富减少),受害者必须证明该实际损失是因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的。当然,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有形的财产(资金、产品、设备、装置、厂房等),也包括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提醒: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如饭店的桌椅、餐具等被污染,对桌椅、餐具清污期间不能营业而造成的营业损失就是一种间接损失)都是受害者未实际取得的收益,你是不需要对此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五、注意事项

(一) 受害者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1. 和你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能会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来进行维权;
  2. 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在交易中,你存在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责令你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没收经营所得并处以罚款;
  4. 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你,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媒体曝光会扩大你的名誉损害,建议你尽量和受害者协商解决。

(二) 你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因为你销售的产品是食品,所以受害者、死者的家属可以向你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提醒:因为公司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所以不能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果公司向你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2. 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确定原告是否适格(即原告是否是遭受损害的一方)如果原告不适格,你可以提出原告不适格的抗辩;
  3. 应该知道食品的生产者、货物提供者、运输者、仓储者的准确信息(比如:公司名称、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一切能帮你找到他们的信息),并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存在过错,当食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者损失时,你可以主张追加他们为共同被告或者在赔偿责任后找他们追偿;
  4. 你如果能证明受害者是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的食品(知假买假),那么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受害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
  5. 在举证责任方面,因为你的食品对受害者造成了侵权,所以受害者需要对你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 管辖法院

若是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属于法定管辖法院,那么你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管辖异议,选择一个对你有利(花费时间短、成本少)的法院审理。

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有:
1. 食品制造地;
2. 食品销售地;
3. 侵权行为地(损害发生地的法院);
4. 被告住所地(经营者的住所地、单位注册地)。

提醒:经营者为公司(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营者为个人的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四) 答辩状

答辩状书写规范

1、标题
所有法律文书的标题都是居中书写,答辩状也不例外,其书写形式一般为xx答辩状,民事诉讼的就写民事答辩状,行政诉讼的就写行政答辩状,二审中可以写成二审答辩状或者二审被上诉人答辩状。
注意:标题居中。

2、答辩人情况
答辩人基本情况的书写分为几种情况:
(1)答辩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所在单位等等。若答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则应在其信息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并注明与答辩人的关系。
(2)答辩人是公司或者法人的,应写明该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3)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应在以上两项后书写律师的姓名、律师所属律所的名称、联系方式。
注意:不同情况的书写方法不同;被答辩人信息可写可不写。

3、答辩原因
答辩原因一般写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xx一案进行答辩,或者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4、事实和理由
事实与理由主要内容是针对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当中的诉讼请求及所阐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
注意:反驳可从多方面进行,既可以从事实经过方面,也可以从程序方面。

5、送交的法院
该处法院的名称就是送达传票法院的名称。

6、答辩人的落款、时间
自然人直接书写姓名及时间即可。公司或法人的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上公司公章、再写明时间。
注意:该项所有内容靠右侧书写。

7、附件
附件部分书写证据xx份,答辩状副本xx份,答辩人xx申请书xx份等等。


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住所: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在     年     向我主张赔偿,明显应该已经知道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原告直到     年     才向法院起诉,明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件:
证据xx份
答辩状副本xx份
答辩人xx申请书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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