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与您并肩同行 携手普法之旅

北京

切换城市

法律网 >  借贷纠纷 >  借贷纠纷咨询

借贷法律问题分析、以及相关诉讼流程

时间:2018-11-09 浏览量:15848 律师: 康智刚

关于借贷问题事实需要达到两项标准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关于第一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有借条、借款合同的原件,原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该原件可以证明你们之间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关于第二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且转账时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有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法院
法律咨询问题
  1. 请问你是下列哪种身份?
  2.       债务人 (你欠别人钱)
  3. 请选择下列身份信息 (此处的身份信息专指个人或企业)
  4.       你方属于 -> 个人
  5.       借钱给你的人属于 -> 个人
  6.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7.       借款时你有没有配偶 (配偶指一方的丈夫或妻子) -> 没有配偶
  8.       借款时有没有共同债权人 -> 没有
  9. 请填写下列有关信息
  10.       本金(指实际借款金额) (利息事先从本金中扣除的,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单位“元”) -> 8000.0
  11.       借款日期(指实际交付借款的日期) -> 2018-09-08
  12. 你们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13.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约定不明:如约定到本息还清之日)
  14. 债权人有没有要求过你还钱?
  15.       要求过
  16. 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你还钱是什么时候? -> 2018-10-06
  17. 债权人要求你还钱时,你们有没有以下情形?
  18.       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您没有明确拒绝,也没有明确表示何时偿还借款
  19. 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利息?
  20.       没有约定
  21. 你们之间有下列哪些材料?
  22.       借条、借款合同
  23. 借条、借款合同上是否盖有你公司的公章?
  24.       有
  25. 借条、借款合同是下列哪种情况?
  26.       有原件
  27. 债权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把钱给你的?
  28.       银行转账
  29. 银行转账的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30.       从债权人的账户转账汇款至您公司的银行账户
  31.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类型为下列哪种?
  32.       没有以上类型的担保(相当于没有约定担保)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一、结论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他(她)借款本金、利息共8,018.67 元的几率较大。

二、分析

(一)现有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有借条、借款合同的原件,原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该原件可以证明你们之间达成了借贷的一致意见。

关于第二项标准:你和债权人之间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且转账时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都是你们自有的账户;因此,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二)债权人的债权在法律保护期限内。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虽然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但是在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时,你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没有做出明确表示何时偿还,因此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债权人第一次向你主张还钱时即2018年10月06日开始计算。(备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截止目前没有超过3年,故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即使你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债权已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该事由是不成立的。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共8,018.67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本金 8,000.00元 借款日期 2018年9月08日
借款天数
(截止今天)
43天 逾期利率 6%
借款利息 0.00元 逾期利息 18.67元
违约金 0.00元 已还利息 0.00元
未还利息 18.67元 未还费用共计 8,018.67元

1. 未约定利率

你们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借期内的利息债权人无法向你主张。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如果债权人向你催告还钱后你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偿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在向你主张权利时,你明确拒绝或者没有明确拒绝,但也未表示何时偿还,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从债权人第一次向你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起算至还款完毕时为止。 故截至目前你们逾期利息的计算时间从2018年10月07日起算暂至2018年10月20日止,共计14天。由于你们之间约定的本金为:8000元,因此逾期还款的利息为:18.67元。

截止咨询之日,由于你没有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目前尚欠债权人本金、利息共计:8,018.67元。

三、行动建议

建议你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偿还债务。如果你不愿意偿还债务,债权人对你提起诉讼的话,这将会给你的信用带来污点。你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时将会受限,比如在你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将不会放贷。

四、诉讼流程图

 推荐律师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法律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