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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配偶去世,我有权和对方子女争夺遗产继承权吗

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73 律师: 张随喜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是被继承人的什么人? (被继承人是指死亡后留下财产的人)
  2.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3. 除了你,被继承人还有哪些法定继承人存在?
  4.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 被继承人还有下列哪些子女健在?
  6.       老大
  7. 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放弃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 放弃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口头需要本人承认或有证据证明)
  8.       没放弃
  9. 子女中的老大有没有放弃继承权?
  10.       没有
  11. 被继承人去世时是否有结婚证?
  12.       有 (包括丧偶)
  13. 被继承人留有哪些合法财产? (由于考虑到遗嘱处分的情形,目前此处的财产只能选择一个,多个财产的在持续优化中)
  14.       储蓄、收入 (如存款、工资、奖金、现金、房屋变价款、利息等)
  15. 被继承人的储蓄、收入是什么时候获得的?
  16.       婚后获得 (婚后指领结婚证后) -> 600000.0
  17. 被继承人生前有没有欠下债务?
  18.       有
  19. 被继承人欠了以下哪些债务?
  20.       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欠下的 -> 50000.0
  21.       用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产生的 -> 20000.0
  22. 被继承人生前在以下什么材料中处分了以上财产? (需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3.       没有在以上材料中处分过 (包括只有复印件的)
  24. 你是否有以下情形?
  25.       没有以上情形
  26. 子女中的老大是否有以下情形?
  27.       没有以上情形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一、遗产份额【法定继承】

继承人
有无继承权
能继承到的财产比例份额
有继承权 50%
老大(被继承人的子女) 有继承权 50%
备注:
(一)本表格中的继承比例份额是以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准计算的,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
(二)表格中的分配比例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给出的。

二、继承权分析部分【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你是被继承人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所以你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详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所以你有继承权。

除了你,还有以下继承人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中的老大;被继承人的子女中的老大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继承权。

所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中的老大继承。

特别提醒:
1. 丧偶女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以及最终继承部分

(一) 储蓄、收入
婚后取得(600,000.00元):这部分是被继承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被继承人占有一半的份额(300,000.00元),这一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二) 债务部分
被继承人欠了以下个人债务: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欠下的(50,000.00)元、用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产生的(20,000.00)元

个人欠债的金额是(70,000.00元),对于这部分债务,应当用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因此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前,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遗产再由继承人分割。

(三) 最终继承份额
因为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债务,而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财产之前需要先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所以扣除需要偿还的债务之后,储蓄、收入中最终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是:(230,000.00元)。

四、遗产分割部分

(一) 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多分的情形:
(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4、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二) 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继承人可以自由的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任何继承人都可以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要求分割遗产。
2、遗产分割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可分割或者不易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作价补偿、共有或分割价款的方式处理。

(三)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如果遗产可以分割,那么就按照各个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可以由继承人中最需要的人取得,然后再由取得该遗产的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3、共有。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也难以补偿时,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拥有遗产的所有权。
4、变价分割。继承人可以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变卖处理,然后再由继承人按照各自应得的份额分割变卖所得的价款。

五、遗产计算部分

(一) 特别提醒
由于考虑到有些财产可能难以估价,我们收集到的数据有限,所以我们在报告里仅给出遗产的计算方式,你可以作为参考。当然,遗产继承份额的多少都是可以由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的。

(二) 计算方式
1、被继承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与配偶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一半属于被继承人,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以2之后,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这部分财产。

(三) 债务部分提示
1.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前,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偿还债务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的价值为限。
2. 如果继承人在分割完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才知道被继承人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那么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就由继承人用所继承到的财产来偿还,偿还的范围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3. 在偿还债务的时候,继承人之间有先后顺序。顺序如下:
①法定继承人先用继承到的财产清偿;②法定继承人用所继承的财产仍然不能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接受遗赠的人按比例用所继承到的财产偿还;③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那就由遗嘱继承人和接受遗赠的人按照比例用所继承的遗产来偿还。
4.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5. 如果有遗赠,那么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遗留的债务。执行遗赠应当在清偿了遗赠人的债务后执行,若清偿债务后,没有遗产可供执行遗赠,就不能执行遗赠。

六、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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