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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浏览量:20095 律师: 张随喜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继承人
|
有无继承权
|
能继承到的遗产比例份额
|
|
---|---|---|---|
你(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 有继承权 | 33.33% | |
你的父亲(被继承人的儿子) | 有继承权 | 33.33% | |
被继承人的配偶 | 无继承权 | 0%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老大 | 有继承权 | 33.33% |
老二 | 有继承权 | 33.33% | |
备注: (一)表格中的继承比例份额是以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准计算的,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 (二)表格中的分配比例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给出的。 |
你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你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你的父亲已经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你的父亲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详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因此你可以代替你的父亲去继承你祖父母的财产。
除了你的父亲,还有以下继承人存在: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中的老大、老二;
其他继承人都没有放弃继承权,配偶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所以丧失了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你、被继承人的子女中的老大、老二继承。
特别提醒:
1.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代替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父母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原因仅限于为争夺遗产,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这里的杀害只要实施了行为就算,对杀害造成的结果没有要求。但对杀害的原因有要求,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所以就需要对为争夺遗产的目的和杀害行为分别举证,争夺遗产的目的是主观上的判断,但也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外在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在法庭上的举证比较困难,最终的决定权也在法官手上。杀害行为的证据如邻居或其他的在场见证人指证或有国家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书等。
(一) 储蓄、收入
婚后取得(2,000,000.00元):这部分是被继承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被继承人占有一半的份额(1,000,000.00元),这一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二) 债务部分
被继承人欠了以下个人债务:婚前就欠的(50,000.00)元。
个人欠债的金额是(50,000.00元),对于这部分债务,应当用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因此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前,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遗产再由继承人分割。
被继承人有因为赌博、嫖娼、吸毒等恶习或者违法行为而欠下的债务(1,000,000.00元),这部分债务属于非法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不用偿还这部分债务。
(三) 最终继承份额
因为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债务,而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财产之前需要先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所以扣除需要偿还的债务之后,储蓄、收入中最终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是:(950,000.00元)。
(一) 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多分的情形:
(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4、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二) 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继承人可以自由的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任何继承人都可以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要求分割遗产。
2、遗产分割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可分割或者不易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作价补偿、共有或分割价款的方式处理。
(三)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如果遗产可以分割,那么就按照各个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可以由继承人中最需要的人取得,然后再由取得该遗产的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3、共有。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也难以补偿时,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拥有遗产的所有权。
4、变价分割。继承人可以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变卖处理,然后再由继承人按照各自应得的份额分割变卖所得的价款。
(一) 特别提醒
由于考虑到有些财产可能难以估价,我们收集到的数据有限,所以我们在报告里仅给出遗产的计算方式,你可以作为参考。当然,遗产继承份额的多少都是可以由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的。
(二) 计算方式
1、被继承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与配偶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一半属于被继承人,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以2之后,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这部分财产。
(三) 债务部分提示
1.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前,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偿还债务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的价值为限。
2. 如果继承人在分割完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才知道被继承人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那么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就由继承人用所继承到的财产来偿还,偿还的范围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3. 在偿还债务的时候,继承人之间有先后顺序。顺序如下:
①法定继承人先用继承到的财产清偿;②法定继承人用所继承的财产仍然不能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接受遗赠的人按比例用所继承到的财产偿还;③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那就由遗嘱继承人和接受遗赠的人按照比例用所继承的遗产来偿还。
4.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5. 如果有遗赠,那么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遗留的债务。执行遗赠应当在清偿了遗赠人的债务后执行,若清偿债务后,没有遗产可供执行遗赠,就不能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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