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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5 浏览量:15570 律师: 祝辉良
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你转正后的工资是( )元,而你试用期的工资是( )元。
所以试用期的工资并未低于你转正后工资的80%;但是根据2016年的数据来看,你试用期工资却低于了天津市河东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所以你( )元的试用期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1. 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合法的试用期工资向你补发不足的部分,即每月补发1950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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