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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时间:2019-06-05 浏览量:15584 律师: 祝辉良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法律咨询问题
  1. 具体是试用期的什么问题?
  2.       试用期工资不合理
  3. 请填写你试用期的工资信息?
  4.       你试用期工资有多少?
  5.       你转正后薪资有多少?
  6. 请回答下列问题
  7.       你是什么时间到单位工作的? -> 2019-06-05
  8.       你的工作地点是? -> 天津市 河东区
  9. 你现在是否属于离职状态?
  10.       还在职

法律咨询意见书

法律分析

(一) 试用期工资不合理问题

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你转正后的工资是( )元,而你试用期的工资是( )元。 所以试用期的工资并未低于你转正后工资的80%;但是根据2016年的数据来看,你试用期工资却低于了天津市河东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所以你( )元的试用期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1. 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合法的试用期工资向你补发不足的部分,即每月补发1950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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