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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浏览量:18073 律师: 张伟1
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你转正后的工资是(3000)元,而你试用期的工资是(2200)元。 根据2016年的数据,你试用期工资虽然高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的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但却低于你转正后工资的80%。所以你(2200)元的试用期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单位在这里存在明显的过错。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合法的试用期工资向你补发不足的部分,即每月补发2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加班问题上,与你是否是在试用期或者是否已经转正并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加班了,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加班来给你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单位需要根据你的加班时间向你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则需支付2倍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你进行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要向你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
另外,你需要注意一点,就是要先搞清楚单位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度,那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只要超过了那就算加班。如果是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那么首先你要先确定一下,该种工时制度是否经过了劳动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那就默认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超过了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就属于加班。如果经过批准了,那么综合工时制中,一般在一个周期(如周、月)内进行比较计算,原则仍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的就按加班处理。而不定时工作制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加班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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