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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停车费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198 律师: 康智刚

法律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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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停车费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停车费

(一) 结论

物业公司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工作,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收取停车费,只有在车位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停车费并管理车位时,物业公司才有权代替车位所有权人收取停车费。

(二) 法律分析

停车费通常可以分为土地使用类的停车费和管理类的停车费。由于所有权人不同,那么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主体也就不同。
1. 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个人所有。因为购买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或者开发商赠送给业主的车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了维护管理,所以可以针对车位单独收取管理费,但是这个管理费也并不由物业公司自己决定收取的数额和收取的方式,而是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然后业主大会可以选择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和管理。
2. 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设立的停车位,物业公司在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后有权进行管理和收费。这里的停车费就包括了土地使用费和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收取的停车费可以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收费后应当如实入账,收益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建设,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
3. 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业主就享有了该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向开发商交纳车位使用费以及车位管理费,该费用的交纳数额和交纳方式由业主和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停车费。

(三) 特别提示

  1. 停车费通常有以下三种分类:
    (1) 管理服务费。就是提供车位管理和设施维护,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对车辆失窃、损坏承担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2) 保管服务费。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如果发生车辆失窃、损坏,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3) 兼顾管理费和保管费。也就既提供车位管理和设施维护,又对车辆有保管义务,对车辆失窃、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家小区的停车费究竟属于上述哪一种,需要业主查看和物业公司签订的车辆保管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只是约定了物业公司有管理的义务,没有保管的义务,那么业主的车辆失窃、损坏后,物业公司通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2. 小区内的停车费实行市场定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停车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 一般情况下停车费都是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的,因为并不是家家户户都有车,如果让没有车的住户也同样交纳停车费,那是不公平的,所以将停车费和物业服务费区分开,对于全体业主更加公平。
  4. 物业公司制定或调整小区内停车费标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1) 公布小区停车费收取的盈亏情况。
    (2) 拿出调整方案,说明调价理由。
    (3) 与业主协商调整方案。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
    (4) 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标准确定后,物业公司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 对于全体业主所有和业主个人所有的车位,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私自将停车费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交出公共收益;
    (2) 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投诉;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由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 小区业主也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
  6. 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通常有以下两种:
    (1)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只要不是设立在城镇公共道路上就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有没有计入公摊需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车位未计入公摊,那么通常来说就是计入公摊面积了,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7.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有以下几种:
    (1)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这类车位是经规划部门批准,小区开发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在施工图、竣工图上都有体现。
    (2)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独立车库,独立车库一般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以固定的墙壁作为隔断,出入口安装有大门,结构上完全与建筑物其他部分相独立;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供特定的业主使用,设有独立的大门供车辆进出,内部的设备仅供车库专门使用;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可以进行权属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 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这类车位需要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表明未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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