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时间: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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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法旅
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的收益据为己有。
法律咨询问题
- 你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 公共区域出租后,收益应该归谁 (例如在电梯里放置广告、小区内摆摊设点)
-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是否约定了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归谁?
- 否
- 现在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归谁了?
- 物业公司
法律咨询意见书
一、公共区域出租后,收益应该归谁
(一) 结论
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的收益据为己有。但是物业公司在收取公共收益、维持小区秩序时付出了劳动,因此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将一部分公共收益作为物业的管理成本,剩余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经全体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有权管理公共收益,将其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
若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公共区域并将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交出公共收益;
2. 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投诉;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由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 小区业主也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
(二) 特别提示
- 公共区域的出租需要经过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并且让物业公司停止公共区域的出租行为,例如撤掉设立在电梯里的广告。
- 物业公司应该定时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共区域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公司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的,应当公布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布账目或者敷衍、作假,业主可以联合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账目有问题,在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可聘请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
- 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小区内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由小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具体可分为七大类:
(1) 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 停车位收入;
(3) 租赁摊位收入,比如公共场地摆摊、商家进小区设点售卖、企业进小区宣传等收费;
(4) 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5)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6)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而进行的赔偿;
(7) 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
- 小区的公共收益通常有以下四种用途:
(1) 冲抵物业管理支出。现在有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低,有的小区还存在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所以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直接用公共收益冲抵这部分支出。
(2) 用于业主委员会开支。因为业主委员会大多无经济来源,可以用公共收益补足经费。
(3) 用于小区维修。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直接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维修项目。
(4) 用于小区活动。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委托,可以在小区内开展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