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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25 律师: 康智刚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由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决定将公用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如果确实需要将公用绿地改建为停车位的,那必须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倘若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就私自将其改为停车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且国家对小区绿化面积也有相关规定,所以物业公司还要取得发改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才能将公共绿地改建成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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