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题
- 你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 公共区域出租后,收益应该归谁 (例如在电梯里放置广告、小区内摆摊设点)
-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是否约定了公共区域出租后的收益归谁?
- 是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公共区域出租后,收益应该归谁
(一) 结论
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已经对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后租金的归属进行了约定的,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 特别提示
- 公共区域的出租需要经过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任何人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将公共区域出租都是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提出异议和追讨公共收益,并且让侵权人停止公共区域的出租行为。
- 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具体可分为七大类:
(1) 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 停车位收入;
(3) 租赁摊位收入,比如公共场地摆摊、商家进小区设点售卖、企业进小区宣传等收费;
(4) 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5)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6)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而进行的赔偿;
(7) 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
- 小区的公共收益通常有以下四种用途:
(1) 冲抵物业管理支出。现在有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低,有的小区还存在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所以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直接用公共收益冲抵这部分支出。
(2) 用于业主委员会开支。因为业主委员会大多无经济来源,可以用公共收益补足经费。
(3) 用于小区维修。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直接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维修项目。
(4) 用于小区活动。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委托,可以在小区内开展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