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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78 律师: 康智刚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只有停车位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租售停车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才可以对停车位进行租售。
由于所有权人不同,那么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停车位的主体也就不同。
1.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这类车位除非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委托,否则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车位。并且由于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通常来说这类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不可以出售,但是如果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也是可以出售给特定业主的。
2.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由于开发商拥有车位的产权,所以出租还是出售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经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可以代为出租或者出售,但是不可以私自出租出售。
3. 属于地下人防车位。地下人防车位是指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修建的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于地下人防车位是归国家所有,所以并不属于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小区业主对其有使用权,但需要交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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